作者queenseven (不小心好友被全刪了...)
看板NCCU_AT
標題Re: 關於系費是否退費
時間Wed Oct 20 01:36:38 2004
※ 引述《tienfei (I would care you .)》之銘言:
: 對於系費收取的金額ꄊ: 我個人意見也是偏向少收系費
: 監委主席之提議,為了避免麻煩,希望逕由監委會同意即可
: 此點本人不予苟同,理由如下:
: 1.監委會乃會員大會下屬之委員會,其權力乃源自於會員大會之授權
: 系費收取金額乃經期初大會通過,會員大會下屬之委員會豈有權力予以否定
: (請參照章程第31條監委會職權,章程並未賦予否定期初大會決議之權力)
: 否則會計系系學會(非狹指幹事會)之一切事宜,皆由監委會決定之即可
: 如此一來也不必大費周章召開會員大會了。
謝謝學姊的意見 監委會的權限我明白 在我的文中有提及
然而我也提到 退費是"皆大歡喜"的事
會被否決掉的機率微乎其微(誠如學姐所說 也偏向少收系費)
會提議由監委會代系胞做決定 是希望節省繁複的流程 可以讓大家提前拿到退費
同時也更刺激系胞們交系費
(就我所知 有系胞還聲稱系費照原金額就不交 降低金額的話就交)
所以並不是"ㄧ切事宜"皆由監委會決定即可
經過權量輕重提出這樣的意見 並非監委會想逾矩 也不是否定會員大會所作之決議
而是在法理之中考量人情 希望可以做讓細胞最滿意的安排
: 2.系費收取金額亦經監委會於會員大會前審核
: 在通過金額後才因為會員反應收取較往年高之系費才予以減收
希望能澄清一點 監委會並不是因為"會員反應收取較往年高之系費"才予以減收
如果今年的北會盃仍照常舉行 現在絕不有退費這項提議
北會盃是否舉辦 並非在監委會召開當時就已經確定
希望學姊明白原委再追究幹事會及監委會的責任
如同我前面文章所提 監委會在支出預算上 已盡力做有效的控制
如果學姐對幹事會提出的預算及監委會通過的預算有任何疑問
真的誠摯希望學姐能出席期初期末大會
: 幹事會以及監委會是否有失職,才造成目前眾多爭議及不便?
: 建議方法:
: 參照系學會章程第九條:
: 遇本會會員十分之一以上連署請求召集時,由系代表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 於臨時會員大會上,提案討論系費減收之事宜。
謝謝學姐提出的建議
針對這點我提出個人的小小偏見
向本會會員請求連署 再由系代表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確實符合規範達到公正性
但是要怎麼決定要採用這個建議呢?? 由誰發起呢?? 於是討論了一段時間
發起之後 連署又一段時間 系代召開臨時大會借教室發公告又是一段時間
ㄧ段時間ㄧ段時間過去 差不多就期末大會了
再者 由本學期期初大會出席情形
我偏激的推斷 恐怕參與臨時會員大會的也是少數人吧
勞師動眾的由少數人提前一小段時間決定退費通過
不如就等期末大會決議了
這是是我個人偏激的想法 設想效率不彰的情況 不代表監委會立場
: 收取系費攸關全系約500名系胞之權益
: 幹事會及監委會在開會時,也請翻翻通訊錄上面的系學會章程
: 瞭解各位學會章程中所賦予的權利及義務
: 我個人也同意監委主席上述一點,如果能夠少收系費,何必要先收錢後退費造成不便
: 但是仍必須講求程序正義,否則會流於私相授受,不為大家接受
: 會計系是個大系,全系約有500位系胞
: 要兼顧每個人的意見不容易,但是最基本的規範仍要遵守
謝謝學姊的提醒 真慚愧 我確實太不尊重基本的規範了
全系約500位系胞 我竟自以為是的以為退費是大多數人的意見
並且以兼顧大多數人的意見為優先 而不希望墨守成規
我會改進自己這種輕浮的態度
但我仍然希望 法理不外乎人情
在不侵犯到系胞權益的情況 有彈性的破例
: 92學年度上學期系代表 會四甲 田蕙綸
最後 還是很謝謝學姊的意見
希望系胞們有任何意見都不吝提出
畢竟沒有人是可以設想的面面俱到的
希望大家可以多提出意見 ㄧ起討論對系胞最好的作法
謝謝!
監委主席 又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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