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rry738 (crei's b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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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修章委員會系隊慶功宴經費使用辦法草案
時間Mon Oct 27 11:09:06 2003
系隊慶功宴部分(啦啦隊.合唱團)
修張動議起因:在91下系上啦啦隊由於sars取消比賽,沒有比賽名次證明績效,
且未於監委會提出申請,即使用學校補助及平分的獎金收入作為慶功宴之用
,因此有系胞隊對此提出質疑
修委意見:
修委同意今年監委會所做的決議,詳看附件一,作出下列幾點解釋
1. 系費,學校.系辦補助(註一),都不可作為慶功宴的收入,如有經費有剩餘應
交回學會
2. 系隊獎金收入部份,如以章程硬性規定可作為慶功收入的比例,無法對每個
系每年不同的隊員人數,得獎名次,練習情況,而作彈性的調整,而修委建議這部分仍
然交由監委會依參加比賽名次,慶功宴參加人員名單,可能出席慶功宴人數作估算,與
系隊隊長作討論後,再決定可使用金額較能因應各種狀況
條文部分:
原條文: 章程附註:"凡學會各組織,參加比賽,所得之獎金,
需經監委會視當時情況同意其使用數額,始得動用之"
新增部分:
"慶功宴經費只限於獎金收入部份"
註一:若主任指撥慶功宴經費,同獎金收入辦法
附件一:
一般系隊的想法,是認為"大家辛辛苦苦練習,而由於我們的努力所得到的獎金,
我們當然可以自由運用,剩下的錢再繳回學會就好."這是很合乎一般人的情感;
仔細分析,系隊可能的經費來源除自己繳交的部分(目前會計系系隊幾乎沒有要交錢),
其來源有三,第一為系胞所繳的系費,第二學校或系辦的補助,第三為獎金收入,
第一及第二部分,其性質應為支持系隊在訓練及參加比賽所需的費用,讓系隊不會為籌錢
而苦惱,不應該是給系隊舉辦慶功宴之用,而第三部分,如為學會出錢支持一切訓練及
比賽上所需要的花費,那麼獎金收入回歸學會作為資源的分配是合理的,同時也可減少
系胞的疑慮,誠然,基於,鼓勵系隊努力練習為系上爭取好名聲,如系隊以實際成績在期末監委
會,
提出要求慶功宴的經費,監委將酌予補助,以獎勵系隊的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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