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idnumber (myidnumber)
看板NCCUSA
標題[學生會修法] 修訂本會學生議會組織法
時間Fri Apr 6 17:43:42 2012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幹事會公報 00005號
幹事會會長公告
中華民國101年4月6日
學行法字第1010005號
茲修正本會學生亦會組織法,公布之。
幹事會會長 林威呈
修正之條文
第六條之一
學生議員任期自每年七月一日起至隔年六月三十日止,或自二月一日起至隔年一月三十一
日止。
第十三屆學生議會任期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起始。
第十四條之一
學生議員如因轉任本會會長、幹事會各部部長、次長、會計長、學生議會秘書長、評議委
員等職,跨學院轉系或轉學至他校、開除學籍或退學,自動喪失議員資格。
學生議員休學者,應予停職至其復學為止。復學後得繼續行使其職權至原任期結束。
第十四條之二
學生議員非因第十四條之一之原由,應向大會提案辭職,並書面闡明辭職理由、相關證明
文件等,經出席議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解除議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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