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idnumber (myidnu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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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学生会修法] 修订本会学生议会组织法
时间Fri Apr 6 17:43:42 2012
国立政治大学学生会干事会公报 00005号
干事会会长公告
中华民国101年4月6日
学行法字第1010005号
兹修正本会学生亦会组织法,公布之。
干事会会长 林威呈
修正之条文
第六条之一
学生议员任期自每年七月一日起至隔年六月三十日止,或自二月一日起至隔年一月三十一
日止。
第十三届学生议会任期自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起始。
第十四条之一
学生议员如因转任本会会长、干事会各部部长、次长、会计长、学生议会秘书长、评议委
员等职,跨学院转系或转学至他校、开除学籍或退学,自动丧失议员资格。
学生议员休学者,应予停职至其复学为止。复学後得继续行使其职权至原任期结束。
第十四条之二
学生议员非因第十四条之一之原由,应向大会提案辞职,并书面阐明辞职理由、相关证明
文件等,经出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解除议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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