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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不談錢,我們還能談什麼?
發信站貓空行館 (Sun Jun 24 01:55:4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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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寫上篇文章,主要是為了釐清挺多人在意的學生會費收取,以及議會
如何代理幹事會功能的討論,依照我的推論,
只要沒有選出會長,就完全不用談
錢的事情。推論如有不完善,還請熟悉法律的板友給予指教。
不能談錢之後,
我們還能談什麼?或是,
我們應該談些什麼?
在此提出些本人認為應該談的,也歡迎其他人補充或是回應。
一、具有急迫性的問題:
1.暑假過後的社團聯展。
2.學生福利卡。
首先,
具有急迫性並不代表急需進行解決。雖然這些事情從前都有做,不代
表以後還要做,只是暑假期間就要進行學生福利卡的工作,而社團聯展是在開學
第一周舉辦。
第一項的社團聯展,舉辦與否仍可討論,但應儘速通知校內各相關單位以及
社團方面,對於因應的方式能夠溝通協調以免社團權益受創。
第二項的學生福利卡,主要是與學校附近商家簽約的問題較急迫,然而此項
工作在法規修改之前,只能由幹事會進行。
二、事關重大的問題:
1.學生會長出缺而損失的各級會議學生代表席次。
2.學生會未來一年以學生議會為主的運作方向。
3.學生會的學生自治精神、風貌。
事關重大不代表一定要改革。究竟這些大事的發生,是必然還是偶然,是人
為還是制度使得人不得不為?妄下定論只是治標不治本。
學生代表席次,雖然重要,但是處理的方向不見得要想盡辦法推派代理的代
表,也許有別的方式,例如爭取各會議的列席代表席次,可以討論。
未來一年只能有學生議會與評議委員會了。不論再怎麼修法,除非我們打算
忽略法規,否則所有的修法都將在明年選出第九屆會長之後,經由會長公佈才可
以生效。(根據法規標準法第四條)
之所以寫這兩篇,是希望能夠讓大家明白,
如果我們要作為一個守法且尊重
程序正義,以進而接近實質正義的學生會的話,現在不需要把焦點放在錢和法的
問題了。當前回歸實質的問題才是第一要務。
第三項重大的問題,說起來算是學生自治哲學的問題,之前不乏有人提到學
生會長無法選出與學生對學生會的認同、學生會無法觸及學生真正的需求、學生
自治是否變質等理由,在釐清這些概念以前,直接討論制度的更改,是極度危險
的。如果連基本精神是什麼都無法掌握,如何改革?
建議學生議會能夠廣汲各方意見討論,也期待更多的朋友們拋出議題討論。
第八屆學生議會 文學院議員 羅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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