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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不谈钱,我们还能谈什麽?
发信站猫空行馆 (Sun Jun 24 01:55:4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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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写上篇文章,主要是为了厘清挺多人在意的学生会费收取,以及议会
如何代理干事会功能的讨论,依照我的推论,
只要没有选出会长,就完全不用谈
钱的事情。推论如有不完善,还请熟悉法律的板友给予指教。
不能谈钱之後,
我们还能谈什麽?或是,
我们应该谈些什麽?
在此提出些本人认为应该谈的,也欢迎其他人补充或是回应。
一、具有急迫性的问题:
1.暑假过後的社团联展。
2.学生福利卡。
首先,
具有急迫性并不代表急需进行解决。虽然这些事情从前都有做,不代
表以後还要做,只是暑假期间就要进行学生福利卡的工作,而社团联展是在开学
第一周举办。
第一项的社团联展,举办与否仍可讨论,但应尽速通知校内各相关单位以及
社团方面,对於因应的方式能够沟通协调以免社团权益受创。
第二项的学生福利卡,主要是与学校附近商家签约的问题较急迫,然而此项
工作在法规修改之前,只能由干事会进行。
二、事关重大的问题:
1.学生会长出缺而损失的各级会议学生代表席次。
2.学生会未来一年以学生议会为主的运作方向。
3.学生会的学生自治精神、风貌。
事关重大不代表一定要改革。究竟这些大事的发生,是必然还是偶然,是人
为还是制度使得人不得不为?妄下定论只是治标不治本。
学生代表席次,虽然重要,但是处理的方向不见得要想尽办法推派代理的代
表,也许有别的方式,例如争取各会议的列席代表席次,可以讨论。
未来一年只能有学生议会与评议委员会了。不论再怎麽修法,除非我们打算
忽略法规,否则所有的修法都将在明年选出第九届会长之後,经由会长公布才可
以生效。(根据法规标准法第四条)
之所以写这两篇,是希望能够让大家明白,
如果我们要作为一个守法且尊重
程序正义,以进而接近实质正义的学生会的话,现在不需要把焦点放在钱和法的
问题了。当前回归实质的问题才是第一要务。
第三项重大的问题,说起来算是学生自治哲学的问题,之前不乏有人提到学
生会长无法选出与学生对学生会的认同、学生会无法触及学生真正的需求、学生
自治是否变质等理由,在厘清这些概念以前,直接讨论制度的更改,是极度危险
的。如果连基本精神是什麽都无法掌握,如何改革?
建议学生议会能够广汲各方意见讨论,也期待更多的朋友们抛出议题讨论。
第八届学生议会 文学院议员 罗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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