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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一個思考的新方向
發信站貓空行館 (Sat Jun 23 16:54:1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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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學生會版上日前的紛紛擾擾,每一位曾參與學生自治、為學生權益
奮鬥的人,都一定相當痛心疾首。納悶著:「為什麼學生自治會變成這樣?」
對於學生自治今日紛紛擾擾莫不感到不勝唏噓!曾幾何時,學生會版這個有
限的公共場域,成為大家撻伐筆戰的場所而失去原有應該反應更值得批判議
題的功能。學生會選舉已然結束,一波波的鬥爭才正要上場。
身為這場紛爭中,幾乎每次吵到最後都會被點名的當事人,意雯承認這
次選舉中有諸多過失,在此向各位學生會的前輩、同事,及各位政大的同學
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請各位熱心有經驗的版友跟意雯一起,一起靜下心來捫心自問:
現在已經不是個人清算鬥爭的時刻,
而是政大悠久歷史的學生自治出現憲政危機的存亡之秋!
的確!戰文是釐清責任與紓解情緒的發洩。
的確!抽釐出情緒性語言外的文章組織仍有可取的建設批判。
但是讓我們找尋更高的共識,在維護政大學生自治存續以及維護政大學生權
利與福祉的共同目標上,我們能否抿卻個人恩怨,拋開個人得失,重新審視
當前的狀況。
今天學生會幹事會因為未能達到百分之十五的最低投票參與門檻,又因
依當前法規只能補選一次,在動盪之中,學生信心喪失狀態下未能產生學生
會幹事會會長,造成學生會雖在制度上未倒但實質已然出現運作窒礙難行。
制度的罅隙已然扯裂的正常運作的體制,學生的福祉權益恐將面臨蕩然
的嚴峻考驗,學生議會,似乎成為當前的救火隊。然而學生議會在補選之後
仍只有二十位校代議員,是否真能負擔如此巨大的責任仍然是爭議不斷。
不可否認,由於學生會組織章程的規定,學生會如今的確視同倒會,
這是我們共同面臨重大的危機!而且以非意雯或少數人能夠力挽狂瀾。
經過重新咀嚼熱心有經驗版友對當前情勢寫過的一系列文章、請教了諸多前
輩交換心得,再經過個人思考後,提出如下解決的初步方向,旨在大家發揮
集體智慧,共襄傾囊:
1、「是否透過修法設計出會長難產時相關的職權代理非常態制度?
簡言之就是學生議會看守幹事會內閣的合法化。」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
第十二條(出缺時之處理):
會長出缺時,由副會長代理。副會長亦出缺時,由幹事會推派一名部長代理
會長職權。若任期尚餘一半以上,則應於一週內公告辦理補選。
此條文並未考慮到正副會長因故未選出時應做何處理,是否可由其它單位
代理?例如台北醫學大學曾有學生議會議長代理學生會的例子,這在政大是否
適用?
這因為牽涉到學生組織章程三權分立精神的特殊性暫時性裂解,
恐有立法權霸權,或是行政、立法合一之虞,在無法源依據之下不應貿然
而為,但在當前似乎又有不得不然的窘迫性,一切有賴有經驗前輩提出正反
意見,或是交給學生評議委員會做出終局解釋,以解決僵局。
2、「是否透過修法下修學生會會長當選門檻或補選限制。」
由於兩次選舉的投票率都甚高(14.88%、13.1%)但又未達15%法定門檻,是
否可以透過小幅度的下修當選門檻,讓學生會長更容易產生?首先,以憲政
體制而言,修改該法止在法律層次,在運作上似乎比較單純化,而門檻的高
度象徵著「代表性」以及施政「正當性」,這也是非常重要!微幅修改門檻
是否會造成代表性的不足?或是遭受變相因人涉事立法?
其次,「下修門檻比較容易產生幹事會會長」的效果與「堅持一定代表性
門檻卻無法順利產出幹事會會長」效果之間的權衡分析,也有賴幹事會前輩
們給予指導!
第三,補選只有一次的限制當初立法或許並沒有考量到當前狀況,如果
「下修門檻再加上重新補選機制」,是當前解決的可能選項中能夠維持三權
分立,避免立法權擴張常態化,這的確就是值得思索的選項。
3、「透過修法更改整個學生會的組織架構。」
學生會現行的組織架構為近似總統制的三權分立,經過幹事會前輩的詮
釋之下也是維持這精神為宜,然而此制度是否是現況可實行的?如果窒礙難
行,學生議會應否做進一步的討論以維持學生自治運作正常化?
但是如真要修法更改整個學生會的組織架構,除了議會討論之外,亦須
經由政大同學的廣泛討論與凝聚總體意志參與改革。因為這已然達到憲法層
次,恐非簡單造法後可以通過「違憲審查」的。
這都有賴前輩們共同提醒此方向對學生自治正反衝擊效應!如有必要也將
仰賴評議委員會也應該做出進一步解釋與裁判。
4、「維持學生議會的架構直至新一屆會長選出。
簡言之就是看守內閣消極化。」
在目前三權分立的體制之下,學生議會雖屬立法機構,但仍有一定的主體
性,如在第二次臨時會之時,有議員提出權利委員會可主動爭取政大同學的權
利。故只有學生議會也許亦能發揮部分保障同學的權利,不過這樣的意見也需
要更多同學的批評與資訊給予。
「看守內閣消極化」意指幹事會非倒會,而是以一年或半年的休會讓政大學
生透過這沒有幹事會的間期反省沈澱,思量學生幹事會過往的貢獻與付出,日
後相信能夠激起大家共同延續與維護學生自治的心意!不過這樣是否會造成諸多
學生權益實質破毀?
雖然讓幹事會休會是現實逼迫,但是「個人意志加總的總體意志不可簡單
視為單一有機體」,也就是說不能因為得票未達門檻而妄加推論出學生「是希
望倒會」這種符合邏輯但沒有說服力的論述!這些都有賴有經驗的朋友一起來
討論!
意雯認為在學生會面臨憲政危機的現今,無論學生會是否修改組織章程或
修法降低投票門檻或是補選限制,應該拋棄個人得失。
「誰來擔任會長、或是代理會長都可以,
重要的是學生會的存續!!」
意雯現在也只是一個關心學生會的政大學生,並未擔任學生會任何職務,
但希望能以自己爭議性的個人身份敬邀各位前輩、同學共同拋出更多解決良方,
對以上意見的任何建設性批評都相當歡迎,如果有更好的解決之道更是難能可貴!!
如果能在期末考完擇日召開非正式討論會共襄討論是再好不過的。
這篇文章只想撥開目前紛紛擾擾, 意雯沒有任何預設立場,一切都持開放
討論的心情,讓一切焦點回歸解決問題而非製造更多問題!
感謝各位撥冗看完,並請理性提供寶貴意見,謝謝
程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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