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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問題】什麼是學生會的精神?
發信站貓空行館 (Wed Jun 13 14:31:0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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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elven ( )》之銘言:
> 大家好,首先自我介紹。(每次在學生會板PO文都膽戰心驚)
> 我是這次參選學生議員的文學院議員候選人,哲學四的羅羿。
> 接著要向所有政大同學尤其是文學院的同學道歉,當初我在登記參選時,
> 誤將第五屆學生議員作為自己的經歷,然而事實上在那一年我只當了半年
> 的議員,在寒假時因為某些因素而休學喪失了議員的身分。
> 看了前面許多的討論,認為在經歷這部分,必須填入具有證書或是擔任足
> 夠任期的職務才適合作為經歷的一部分,算是一種對選民誠實並且表達自
> 己對於責任的看重的行為。
推這個心態。
> 對於前面一大串爭議的討論,似乎是在法規與良心這兩端徘徊著,而我有
> 點插不上話是因為離開議場已經兩年多,有點不太熟悉情況,僅就比較後
> 設的部分發表看法。另外又很想道歉,在我過去當議員的時候沒能夠察覺
> 這些法案的缺陷,未能在當時修法以致於現今惹出許多爭端,深感抱歉。
> ----------------------------------------------------------------
> 有關於帶職參選,或可以簡單稱為「步步高升」這種行為,也許在法規當
> 中沒有明文禁止,但是在公職人員的職業道德當中應該要如何面對?
> 我想最主要是責任的問題,對於選民的責任,帶職參選這樣的行為,如果
> 後果是選上新的職位,則必須辭去原有職位,這是具體的對原先的選民不
> 負責任;而從精神層面來看,若是有了帶職參選的念頭,如果我們說一個
> 人遵守承諾必須考量信念的話,很明顯動了念頭的那一刻,即使不被發現
> 也已經無法被認可是一個負責任的人了。
> 插播個呼籲:參與學生會的人應該這樣想,以學生為學生會的目的,而不
> 是以學生會為學生會的目的。
> 此外建議一下有心人士,可以把上面的討論做成一個懶人包。我想學生會
> 現在最重要的是行銷。
> 通常法規沒有規定的事情,我們可能看上位法,也可能重新討論,我想學
> 生會的法規不是憲法,學生會的幹部或是學生議員也不是受到憲法保障的
> 人民,記得憲法課上老師說「憲法是限制政府的權力,保障人民的權力;
> 所以對於政府呢,憲法上有寫可以做的才可以做,沒有寫的都不能做。」
> 也許把自己的立場定位清楚是個挺重要的課題。
這部分的話,
我個人是覺得畢竟學生自治能力有限,
法規難免有闕漏,
比起每次有闕漏大家就來重新討論,
還不如先依據接近的上級規範,
當然如果校內另外透過民主程序另有對於「法規範適宜」的重新決定的話,
當然是尊重。
> 之所以文章標題提到學生會的精神,是看到這陣子以來學生會發生了許多
> 當年從來沒想到的情況陸續發生,尤其是關於選舉方面的事情,第八屆議
> 會的預備會議提出一個選罷法的修正案:
> 修正條文:
> 會長、校務會議代表、議員當選員額不足應選名額時,應於投票日後企日內公告補選
> 以補足缺額,補選以一次為限。
> 補選日程,若遇有重大事故而影響學生會正常運作,經議員四分之三以上決議,不受
> 本法第十五條、十六條、十七條、第二十條之限制。
> 個人以為這種法條的出現很弔軌,因為並沒有任何判準,什麼是會影響學
> 生會正常運作的重大事故。也許是政大被軍隊佔領學生都被囚禁之類的可
> 以算嗎?又如果是這次的情況,似乎議會還需要加上一個程序:
> 沒選出學生會長是個會影響學生會正常運作的重大事件,應當辦理補選。
> 之類的表決吧。
建議的方式是先例示一些重大事項,
最後在用概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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