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NCCUSA
标 题Re: 【问题】什麽是学生会的精神?
发信站猫空行馆 (Wed Jun 13 14:31:09 2007)
转信站ptt!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smallcatBBS
※ 引述《celven ( )》之铭言:
> 大家好,首先自我介绍。(每次在学生会板PO文都胆战心惊)
> 我是这次参选学生议员的文学院议员候选人,哲学四的罗羿。
> 接着要向所有政大同学尤其是文学院的同学道歉,当初我在登记参选时,
> 误将第五届学生议员作为自己的经历,然而事实上在那一年我只当了半年
> 的议员,在寒假时因为某些因素而休学丧失了议员的身分。
> 看了前面许多的讨论,认为在经历这部分,必须填入具有证书或是担任足
> 够任期的职务才适合作为经历的一部分,算是一种对选民诚实并且表达自
> 己对於责任的看重的行为。
推这个心态。
> 对於前面一大串争议的讨论,似乎是在法规与良心这两端徘徊着,而我有
> 点插不上话是因为离开议场已经两年多,有点不太熟悉情况,仅就比较後
> 设的部分发表看法。另外又很想道歉,在我过去当议员的时候没能够察觉
> 这些法案的缺陷,未能在当时修法以致於现今惹出许多争端,深感抱歉。
> ----------------------------------------------------------------
> 有关於带职参选,或可以简单称为「步步高升」这种行为,也许在法规当
> 中没有明文禁止,但是在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当中应该要如何面对?
> 我想最主要是责任的问题,对於选民的责任,带职参选这样的行为,如果
> 後果是选上新的职位,则必须辞去原有职位,这是具体的对原先的选民不
> 负责任;而从精神层面来看,若是有了带职参选的念头,如果我们说一个
> 人遵守承诺必须考量信念的话,很明显动了念头的那一刻,即使不被发现
> 也已经无法被认可是一个负责任的人了。
> 插播个呼吁:参与学生会的人应该这样想,以学生为学生会的目的,而不
> 是以学生会为学生会的目的。
> 此外建议一下有心人士,可以把上面的讨论做成一个懒人包。我想学生会
> 现在最重要的是行销。
> 通常法规没有规定的事情,我们可能看上位法,也可能重新讨论,我想学
> 生会的法规不是宪法,学生会的干部或是学生议员也不是受到宪法保障的
> 人民,记得宪法课上老师说「宪法是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人民的权力;
> 所以对於政府呢,宪法上有写可以做的才可以做,没有写的都不能做。」
> 也许把自己的立场定位清楚是个挺重要的课题。
这部分的话,
我个人是觉得毕竟学生自治能力有限,
法规难免有阙漏,
比起每次有阙漏大家就来重新讨论,
还不如先依据接近的上级规范,
当然如果校内另外透过民主程序另有对於「法规范适宜」的重新决定的话,
当然是尊重。
> 之所以文章标题提到学生会的精神,是看到这阵子以来学生会发生了许多
> 当年从来没想到的情况陆续发生,尤其是关於选举方面的事情,第八届议
> 会的预备会议提出一个选罢法的修正案:
> 修正条文:
> 会长、校务会议代表、议员当选员额不足应选名额时,应於投票日後企日内公告补选
> 以补足缺额,补选以一次为限。
> 补选日程,若遇有重大事故而影响学生会正常运作,经议员四分之三以上决议,不受
> 本法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第二十条之限制。
> 个人以为这种法条的出现很吊轨,因为并没有任何判准,什麽是会影响学
> 生会正常运作的重大事故。也许是政大被军队占领学生都被囚禁之类的可
> 以算吗?又如果是这次的情况,似乎议会还需要加上一个程序:
> 没选出学生会长是个会影响学生会正常运作的重大事件,应当办理补选。
> 之类的表决吧。
建议的方式是先例示一些重大事项,
最後在用概括条款。
--
http://www.wretch.cc/album/AhUtopian
--
╭ Fr
om: 59-115-185-234.dynamic.hinet.net ◎────────
──╮
└─
─◎ Origin:政大资科˙猫空行馆 bbs.cs.ncc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