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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論述】節錄韋伯 【政治作為一種志業】
發信站貓空行館 (Wed Jun 13 12:12:4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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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心智倫理與責任倫理]
這裡 ,便是問題的核心所在。我們必須明白,一切具有
倫理意義(ethisch orientierte)的行動,都可以歸屬到
兩種準則中的某一個之下;而
這兩種準則,在根本上互異,同時有著不可調和的衝突。這兩種為人類行為提供倫理
意義的準則,分別是
心智倫理(Gesinnungsethik)和責任倫理(Verantwortungsethik)
。這不是說心智倫理就是不負責任,也不是說責任倫理便無視於心智與信念。這自然
不在話下。不過,
一個人是按照心智倫理的準則行動(在宗教的說法上,就是"基督徒
的行為是正當的,後果則委諸上帝"),或者是依照責任倫理的準則行動(當事人對自己
行動[可預見]的後果負有責任),其間有著深邃的對立。對一位衷心接受心智倫理的工
團主義(syndicalism)份子,你可以提出一套十分服人的說法,指出他的行動在後果上
,將使得反動的可能大為增加、他的階級會受到更強的壓迫、這個階級的上升會遭到
更多的阻礙,但這些對他不會有任何作用。
若一個純潔的意念(Gesinnung)所引發的行
,竟會有罪惡的後果,那麼,對他來說,責任不在行動者,而在整個世界、在於其他
人的愚昧、甚至在於創造出了這班愚人的上帝的意志。與此相對,按照責任倫理行動
的人,會列入考慮的,正是平常人身上這些平常的缺陷。這種人正如費希特(J.G. Fichte)
的至理名言所說,不以為自己有任何權利所假定人類是善的或完美的,也不覺得自己可以
把自己行動可以預見的後果,轉移到他人的肩上。以信念及心意為倫理原則的人,覺得
他的責任,只在於確保純潔的意念(Gesinnung)──例如向社會體制的不公所發出的抗議
──之火焰常存不熄。他的行動本身,從其可能後果來說,是全然非理性的;但這種行動
的目的,乃是去讓火焰雄旺。這類行動的價值,只能在於並且也只應該在於一點:這個行
動,乃是表現這個心志的一種楷模。
[68 能以政治為志業的真人] 不錯,政治確實要靠頭腦,但絕對不是僅以頭腦為己足
。在這一點上,提倡心智倫理的人絕對正確。沒有人能告訴另外一個人他
應該採取心志
倫理還是責任倫理,或在什麼時候採取一種倫理、在什麼時候採取另一種倫理。不過,
我們仍然可以說一件事。
在今天這個亢奮的時刻裡──照諸君的看法,這種亢奮,是一
次不會"沒有結果"的亢奮(亢奮和真正的熱情,畢竟是會有不同的兩回事)──當整批的
心智政治家(Gesinnugspolitiker)突然如雨後春筍般地蹦出來,異口同聲地複誦著:「
愚蠢而庸俗的是這個世界,而不是我;對後果應負什麼責任,與我無關;這個責任,是
那些受我辛勞服務、並有待我來掃除其愚蠢和庸俗的其他人的事」。在這個時刻,我公
開說,我們首先要問,在這種心智倫理的背後,有多大的內在力量。
我的印象是,我碰
到的十中有九,都是大言炎炎之輩;他們並沒有真正認識到,他們想承擔的事是什麼樣
一回事,而只是陶醉在浪漫的感動(Sensation)之中。就人性方面而言,我對這種東西
缺乏興趣,更毫無使我感動之處。真正能讓人無限感動的,是一個成熟的人(無論年紀
大小),真誠而全然地對後果感到責任,按照責任倫理行事,然後再某一個情況來臨時說
:「我再無旁顧;這就是我的立場」。這才是人性的極致表現,使人為之動容。只要我
們的心尚未死,我們中間每一個人,都會在某時某刻,處身在這種情況之下。在這個意
義上心志倫理和責任倫理不是兩極相對立,而是互補相成:這兩種倫理合起來,構成了
道地的人、一個能夠有"從事政治之使命"("Beruf Zur Politik" haben)的人
註一:本文節錄自 學術與政治 韋伯選集(一) P.227~P.228、P.236~P.237,韋伯著,
錢永祥編譯,新橋譯叢2,1991年10月16日初版,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出版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032909
註二:本文亮白的部份為原文,黃色部份是我個人highlight希望各位參予學生自治的
同學們參考的。若有重複以黃色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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