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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問題】懶人提問!
發信站貓空行館 (Fri May 25 22:18:2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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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ntimes (阿ken)》之銘言:
> 我想問一下,現在的學生會長選舉出現投票率不足的問題
> 所以即刻造成的影響是要重新選舉
> 那重新選舉跟第一次選舉內容上有什麼具體的差別?
重新選舉的意思就是重新登記、宣傳、投票,從頭到尾辦一場新的選舉。
> 如果又發生投票率不足的情況,會導致什麼樣後果?
> 對於學生會最差的情況又是怎麼樣?
> 請大家不吝指導懶惰的路人,囧。
僅附上投票結束當晚所整理的資料如下: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 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 【當選之限制】
會長選舉以獲最高有效票者為當選,得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會長候選人若同額競選
時應就同意或不同意兩面行之,以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者當選。惟投票率應超過本會
會員總人數之百分之十五,該選舉始為有效。
而今日投票的結果是,沒有到達門檻,所以依第二十六條之一 【不足額補選】
會長、校務會議學生代表、議員當選不足應選名額時,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公告補選以
補足缺額,補選以一次為限。
從今天起,一直到下週四以前,選委必須po出補選公告。
但問題是,辦完這次選舉,這屆選委必須卸任,而且事實上依第十二條
「學生議員任期一年,任期從每年五月二十日開始至隔年五月十九日結束,連選得連任,
以學院為選舉區。」他們早就該卸任了,只是因為延後選舉不得不延任。
所以,今天剛通過門檻的七名校代、三名議員必須在這七日內召開預備會議
選出正副議長,並且組成選舉委員會,隨即開始進行補選。
而回到選舉罷免法中第十六條的安排,選舉時程至少需要30日
即使新任議員與校代們再拼,最快也只能在下週一組成選委並發出選舉公報,
也就是說,最快的投票日期,應該是6/28(四),期末考倒數第二天。
有誰期末考倒數第二天還會來投票的呀?第二次鐵定過不了門檻。
而從前面已經引過的選罷法第二十六條之一,補選只能選一次。
所以結論是什麼呢?除非奇蹟出現,不然我們可以準備跟政大學生會say goodby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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