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NCCUSA
標 題【公告】學生會評字第三號解釋
發信站貓空行館 (Thu May 17 05:17:11 2007)
轉信站ptt!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smallcatBBS
一、聲請人:
政治系 蔡士棱
二、聲請事由:
以下為聲請書原文內容。
針對副會長候選人陳翼均在登記參選之時仍然具備選委資格,依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
選舉罷免法第十條「候選人不得兼為選務人員及選委」,顯然已違反選罷法。雖陳同學在
參選之時表示,已向召委請辭選舉委員職務,但在登記參選當天,陳同學仍在現場負責選
務工作,可見當時仍未請辭選委;又辭職程序尚待學生議會通過方可生效,由此可知在登
記參選之時,陳同學仍然具有選委身分。這已明確違反行政中立與利益迴避兩大原則,將
對此次選舉的公平性將形成莫大傷害。
針對此一問題先前有請教過隋杜卿老師,老師表示此請辭程序有明顯瑕疵,建議根據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九條」向評議委員會提請仲裁,依法須在二日內
作出裁決,因此我據此事由向評委會聲請仲裁,希望選舉能兼顧行政中立與利益迴避兩
大原則。
三、解釋主文:
本評議委員會,依據聲請之內容,經討論做出以下決議。
一、針對該組(三號)副會長候選人部分,其選舉委員會委員資格由於其請辭程序上
有重大明顯之瑕疵,「國立政治大學學生議會辭職辦法」第四條「經由所屬委員會三分之
二成員同意,提交大會備查。」,而其本身於請辭乃至參選過程中亦有過失,難謂盡為選
舉主辦機構之行政責任,故依「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十條「候選人不得兼
為選務人員及選委」以及同法第五條「選委應秉持中立公正立場,不得兼為選務人員。若
有候選人或候選人助選員及被罷免人身份應自行迴避辭去選委職位。」認為其喪失副會長
候選人資格。
二、而援引上級法規「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八條有關總統或副總統候選人
喪失資格時法律效果之法理,且依我「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十二條第一項
;本會會長,副會長應採搭檔競選,以全校大學部為單一選區,連選得連任一次。」正副
會長候選人無論在法理上或實際上共享有同一民意基礎且須共同擔當實質上之政治責任,
本會決議撤銷該組候選人本屆學生會正副會長選舉候選人資格。
三、而考量到本次聲請事由,會實質影響本次選舉進行之公正性以及準確性,於兼顧
選舉之公正準確以及其他各該候選人(包含校代以及議員部分)被選舉之權利,本會決議
本屆學生會正副會長、校務會議代表以及學生議員選舉延期舉行,而由選舉委員會另行決
定日期,並不再開放登記參選。惟本會希冀選舉委員會另行決定日期,能考量各該符合資
格之候選人因應本號解釋文所需重新宣傳之時日,並鑒於茲事體大而能盡速做出決定。
學生會 評議委員會
外交四 林筱儒 公行四 程世偉
俄文四 謝佩女意 政治四 陳乃綾
法學四 余宗鳴 財政三 陳怡蒨
金融四 郭育廷
--
╭ Fr
om: 218-160-182-203.dynamic.hinet.net ◎────────
──╮
└─
─◎ Origin:政大資科˙貓空行館 bbs.cs.ncc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