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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政大合作社爭議事件處理說明
發信站貓空行館 (Tue Mar 13 19:53:4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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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學生會傳達同學們的心聲
今日下午學生會、學生代表們已與合作社理事主席、人事室羅主任等會談
由於政大員生消費合作社受合作社法的規範
需繳交入股金才能成為社員,在供銷部消費.
不過合作社理事主席表示會盡快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修改合作社章程,再降低入社股金,由原一股100元降低為一股10元
(入股金於同學出社時會退還,且社員可享合作社的利潤回饋)
如同學有任何建議歡迎再提出
並再次感謝學生會的辛勞
十二屆校代 程意雯
※ 引述《NCCUSA (第七屆學生會)》之銘言:
> 學生會將透過本文回應同學們對於合作社爭議事件的疑問與不滿,
> 並說明我們截至3/13處理本案的執行情形。
> 政大員生消費合作社長久以來,
> 未遵守政府相關法令規定,
> 一如校外的商店提供給非社員的消費者進入購物,
> 卻同時擁有不必繳納營業稅的保障,
> 日前國稅局強烈要求政大員生消費合作社應依據合作社法不得販售商品給非社員,
> 才得以繼續享有免稅資格,否則將依法開罰數百萬元逃漏稅罰款。
> 於是政大員生消費合作社供銷部開始規定僅能憑社員證才能消費,
> 已嚴重影響所有非社員的政大師生在校內場館自由消費的權益,
> 也凸顯員生消費合作社長期規避政府法令的作為。
> 學生會在發現問題後的第一時間,
> 彙整同學們來自貓空BBS grumble板文章的具體意見,
> 並於3/13下午直接面見吳校長、人事室羅組長、總務處蕭組長、合作社徐經理,
> 具體訴求如下:
> 一、政大合作社長期違反合作社法在先,誤導大眾自由進入消費,
> 爾後又因受政府機關稽查,開始"依法行事",限定社員資格才得以消費,
> 損害師生自由入內消費的權益,應公開說明致歉。
> 二、設立供銷服務功能的場館給所有師生自由消費是學校責無旁貸的責任,
> 若因合作社法的規定已不合時宜,問題的本身在合作社,
> 而非無辜的政大師生。
> 二、政大合作社既無法販售商品給非社員的政大師生,
> 為保障全校師生權益,合作社應展現誠意,
> 在無任何條件限制的前提下,
> 免除入社保證金制度,將所有政大師生認定為當然社員。
> 三、倘若政大合作社無法透過修改入社相關規定,進而使所有師生皆成為社員,
> 將立即造成非社員的師生購物上極大的困擾與不便,
> 則校方有必要嚴肅考慮集英樓一樓是否該繼續委由合作社經營。
> 四、校方應立即籌組跨部門研商對策小組,
> 邀集所有輔導、監督政大員生消費合作社的校內主管機關,
> 同時納入研學會代表與學生會代表共同與會,
> 討論合作社依據政府法令後,所導致非社員師生消費權益受損的後續問題,
> 並進一步討論集英樓一樓是否該繼續委由合作社經營的問題。
> 五、若校方與合作社於近期內仍無具體行動解決合作社供銷部消費爭議,
> 徹底保障師生自由消費的權益,
> 學生會將不排除於最短時間內展開公聽會、連署行動。
> 六、學生會將於同一時間,持續要求校方執行942臨時行政會議之決議,
> 於2007年底前由總務處收回所有政大員生消費合作社代租的場館租賃權,
> 依據政府採購法,透過公開評選的招標機制與得標廠商簽定經營契約。
> 若近期爭議無法獲得解決,可考慮一併將供銷部自政大員生消費合作社收回。
> 若有任何最新訊息,將隨時公告周知,
> 學生會也鼓勵同學們除了在G板上發表論述外,
> 也可以多利用校長信箱[email protected]
> 寫封mail讓學校真正重視您的意見。
> 第七屆學生會權利部長 陳青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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