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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Re: 政大合作社争议事件处理说明
发信站猫空行馆 (Tue Mar 13 19:53:4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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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学生会传达同学们的心声
今日下午学生会、学生代表们已与合作社理事主席、人事室罗主任等会谈
由於政大员生消费合作社受合作社法的规范
需缴交入股金才能成为社员,在供销部消费.
不过合作社理事主席表示会尽快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修改合作社章程,再降低入社股金,由原一股100元降低为一股10元
(入股金於同学出社时会退还,且社员可享合作社的利润回馈)
如同学有任何建议欢迎再提出
并再次感谢学生会的辛劳
十二届校代 程意雯
※ 引述《NCCUSA (第七届学生会)》之铭言:
> 学生会将透过本文回应同学们对於合作社争议事件的疑问与不满,
> 并说明我们截至3/13处理本案的执行情形。
> 政大员生消费合作社长久以来,
> 未遵守政府相关法令规定,
> 一如校外的商店提供给非社员的消费者进入购物,
> 却同时拥有不必缴纳营业税的保障,
> 日前国税局强烈要求政大员生消费合作社应依据合作社法不得贩售商品给非社员,
> 才得以继续享有免税资格,否则将依法开罚数百万元逃漏税罚款。
> 於是政大员生消费合作社供销部开始规定仅能凭社员证才能消费,
> 已严重影响所有非社员的政大师生在校内场馆自由消费的权益,
> 也凸显员生消费合作社长期规避政府法令的作为。
> 学生会在发现问题後的第一时间,
> 汇整同学们来自猫空BBS grumble板文章的具体意见,
> 并於3/13下午直接面见吴校长、人事室罗组长、总务处萧组长、合作社徐经理,
> 具体诉求如下:
> 一、政大合作社长期违反合作社法在先,误导大众自由进入消费,
> 尔後又因受政府机关稽查,开始"依法行事",限定社员资格才得以消费,
> 损害师生自由入内消费的权益,应公开说明致歉。
> 二、设立供销服务功能的场馆给所有师生自由消费是学校责无旁贷的责任,
> 若因合作社法的规定已不合时宜,问题的本身在合作社,
> 而非无辜的政大师生。
> 二、政大合作社既无法贩售商品给非社员的政大师生,
> 为保障全校师生权益,合作社应展现诚意,
> 在无任何条件限制的前提下,
> 免除入社保证金制度,将所有政大师生认定为当然社员。
> 三、倘若政大合作社无法透过修改入社相关规定,进而使所有师生皆成为社员,
> 将立即造成非社员的师生购物上极大的困扰与不便,
> 则校方有必要严肃考虑集英楼一楼是否该继续委由合作社经营。
> 四、校方应立即筹组跨部门研商对策小组,
> 邀集所有辅导、监督政大员生消费合作社的校内主管机关,
> 同时纳入研学会代表与学生会代表共同与会,
> 讨论合作社依据政府法令後,所导致非社员师生消费权益受损的後续问题,
> 并进一步讨论集英楼一楼是否该继续委由合作社经营的问题。
> 五、若校方与合作社於近期内仍无具体行动解决合作社供销部消费争议,
> 彻底保障师生自由消费的权益,
> 学生会将不排除於最短时间内展开公听会、连署行动。
> 六、学生会将於同一时间,持续要求校方执行942临时行政会议之决议,
> 於2007年底前由总务处收回所有政大员生消费合作社代租的场馆租赁权,
> 依据政府采购法,透过公开评选的招标机制与得标厂商签定经营契约。
> 若近期争议无法获得解决,可考虑一并将供销部自政大员生消费合作社收回。
> 若有任何最新讯息,将随时公告周知,
> 学生会也鼓励同学们除了在G板上发表论述外,
> 也可以多利用校长信箱[email protected]
> 写封mail让学校真正重视您的意见。
> 第七届学生会权利部长 陈青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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