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CCUSA (政大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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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建議]集英樓的合作社
時間Tue Jan 9 16:47:53 2007
iamold同學您好
經學生會向合作社經理反映此問題後,初步有以下答覆。
由於2006年12月稅捐機關來函合作社表示,
依據合作社法相關規定,合作社不得販售商品予非社員,
否則就要依法課徵相關稅款,並持續稽核本校合作社執行情形。
希望同學能體諒合作社檢查學生證的動作。
第七屆學生會權利部長 陳青逸
※ 引述《iamold (老人)》之銘言:
: 最近去合作社買個東西都要拿學生證出來
: 非常不方便
: 人多的時候就很慢
: 而且不知道這種程序是不是只是一個所謂形式上的步驟
: 這種由員工認證會員身分的制度十分粗糙
: 而且十分流於形式
: 不知道有沒有存在的必要?
: 是不是乾脆放個像計中一樣的讀卡機
: 或者其他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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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4.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