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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關於10/18的學則說明會
發信站貓空行館 (Sun Oct 22 22:53:5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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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當天到場的同學不多 故將10/18學則說明會的PPT節錄如下
ㄧ、學則修訂說明
(一) 修訂原由:教育部大學法修正後,配合修訂本校學則並一併調整部分條文內容。
(二) 修訂後的重點:
1. 選課修課(學則第15、第19以及第19條之ㄧ)
2. 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修博士班以及優秀提前畢業條件修訂(學則第5及第51條)
3. 學制組合-學位學程及學分學程(學則第2條及第40條)
4. 跨校修習(學則第2、第6條之ㄧ、第38、39條)
二、學則修訂後之執行方式
(一)選課修課:
一、選課上的調整
(1)初選登記一般科目上限:由原25科提高到30科。
(2)初選分發學分數:以學生學分數修習上限增加百分之20。
(3)刪除超過25學分處理原則:
1執行時點:在加退選後__開放退選期間結束後。
2超休學分數刪除原則:依遞補時間序,後分發者先刪除,若遞補時間相同時,
科目代號較大者新刪除。
3已申請核准超修並經學系設定學分上限者則依其設定學分數處理
(4)逾期未交學分費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超減修習學分之申請:
(1)申請時點:學生可於前學期棄修截止日起至當學期加退選前辦理完成申請
(並經學系核准)。
(2)超減修習原則:學生不得以超減修後之每學期修習學分上下限,辦理選課更正。
(3)超減修習學分申請表:由教務處設計中。
(二)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修博士班以及優秀提前畢業規定
(三)學制組合-學位學成學分學程
(四)跨校修習
其中"選課修課部分"即是同學們最關心的選課上下限配套措施
也許學則在修訂之後的配套措施仍不盡完美
故同學們如果有任何想法 希望能盡量PO版反應
學生會及學生代表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向學校爭取
以期學則修訂之後不要造成任何一位同學權益的損失
最後感謝當天到場參與說明會並表達同學意見的學生會及學生代表、同學們
心理三 程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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