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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Re: 关於10/18的学则说明会
发信站猫空行馆 (Sun Oct 22 22:53:5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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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当天到场的同学不多 故将10/18学则说明会的PPT节录如下
ㄧ、学则修订说明
(一) 修订原由:教育部大学法修正後,配合修订本校学则并一并调整部分条文内容。
(二) 修订後的重点:
1. 选课修课(学则第15、第19以及第19条之ㄧ)
2. 学士班应届毕业生迳修博士班以及优秀提前毕业条件修订(学则第5及第51条)
3. 学制组合-学位学程及学分学程(学则第2条及第40条)
4. 跨校修习(学则第2、第6条之ㄧ、第38、39条)
二、学则修订後之执行方式
(一)选课修课:
一、选课上的调整
(1)初选登记一般科目上限:由原25科提高到30科。
(2)初选分发学分数:以学生学分数修习上限增加百分之20。
(3)删除超过25学分处理原则:
1执行时点:在加退选後__开放退选期间结束後。
2超休学分数删除原则:依递补时间序,後分发者先删除,若递补时间相同时,
科目代号较大者新删除。
3已申请核准超修并经学系设定学分上限者则依其设定学分数处理
(4)逾期未交学分费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算。
二、超减修习学分之申请:
(1)申请时点:学生可於前学期弃修截止日起至当学期加退选前办理完成申请
(并经学系核准)。
(2)超减修习原则:学生不得以超减修後之每学期修习学分上下限,办理选课更正。
(3)超减修习学分申请表:由教务处设计中。
(二)学士班应届毕业生迳修博士班以及优秀提前毕业规定
(三)学制组合-学位学成学分学程
(四)跨校修习
其中"选课修课部分"即是同学们最关心的选课上下限配套措施
也许学则在修订之後的配套措施仍不尽完美
故同学们如果有任何想法 希望能尽量PO版反应
学生会及学生代表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向学校争取
以期学则修订之後不要造成任何一位同学权益的损失
最後感谢当天到场参与说明会并表达同学意见的学生会及学生代表、同学们
心理三 程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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