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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公告】 學生會評字第二號解釋
發信站貓空行館 (Sat Oct 14 23:25:0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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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聲請人:
第七屆學生會副會長陳慧茹
二、聲請事由:
第七屆學生會長林信彰之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因不及格學分數達三分之二
,依學則第三十三條規定退學,已於九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退學在案。
本會依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條: 「會長在任期中因故不能
行使職權或出缺時,由副會長代理。」依法由副會長陳慧茹代理會長職權。
依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條: 「會長出缺時,由副會長代理
。副會長亦出缺時,由幹事會推派一名部長代理會長職權。若任期尚餘一半以上,則
應於一週內公告辦理補選。」本會貴請評議委員會依學生會之自治法規所賦予之職權
解釋本法之涵義。
三、解釋主文:
依據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第八條( 以下簡稱該會章程 )之規定「會長為
本會最高行政首長,對外代表本會,出席或列席校內、外各項會議;對內領導各部部
長,綜理本會會務並執行學生議會之決議。另設副會長一名,協助會長處理會務,會
長、副會長由全體會員選出,任期一學年,連選得連任一次。選舉罷免辦法另定之。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 以下簡稱該會 )之正副會長,民意基礎上具有同一性,其
權限皆受民主選舉之程序賦予而有其正當性。
而依據該會章程第十一條「會長在任期中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或出缺時,由副會長
代理。」可知該會副會長於該會會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或出缺」之時,代理會長之
職權非但係其權限內所應為之、更係其職責之所在而責無旁貸;至於該會章程第十二
條「會長出缺時,由副會長代理。副會長亦出缺時,由幹事會推派一名部長代理會長
職權。若任期尚餘一半以上,則應於一週內公告辦理補選。」之第項款所云「若任期
尚餘…辦理補選」者,依據體系解釋以及文意解釋,乃係指當正副會長皆出缺之時,
方有其適用之餘地。
綜上所述,於本次聲請案由,應由該會副會長代理該會會長之職權而至任期結束。
四、解釋理由:
(一)該會副會長權限正當性之爭議:
依據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第八條( 以下簡稱該會章程 )之規定「會長為
本會最高行政首長,對外代表本會,出席或列席校內、外各項會議;對內領導各部部
長,綜理本會會務並執行學生議會之決議。另設副會長一名,協助會長處理會務,會
長、副會長由全體會員選出,任期一學年,連選得連任一次。選舉罷免辦法另定之。
」,由本條文可知該會之正副會長乃一同選舉而同受支持、當選而產生,不僅皆具有
民意基礎、且其民意基礎具有同一性,因此該會副會長於其權限範圍內,具有其民主
正當性而可得行使其職權。
(二)該會副會長之權限:
而依據該會章程第十一條「會長在任期中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或出缺時,由副會長
代理。」可知於該會會長發生本條所列之情事之時,代理該會會長之職權乃係該會副
會長其權限以及職責之所在。
(三)該會章程第十二條之適用:
該會章程第十二條「會長出缺時,由副會長代理。副會長亦出缺時,由幹事會推
派一名部長代理會長職權。若任期尚餘一半以上,則應於一週內公告辦理補選。」之
第三項所云「若任期尚餘…辦理補選」,本委員會基於以下而認為係指當該會正副會
長皆出缺時方有適用之餘地:從該會章程第十一條可知該會副會長,一如同我國中央
政府副總統規制,具有備位之性質;而既認其具有備位性質之職位,則於解釋該會章
程有關該會副會長之相關權限之時,自應將其備位性質納入考慮以符合整體法規之體
系性。而一旦將其備位性質納入該會章程第十二條解釋之考量中,若該條第項款非係
該會正副會長皆為出缺之情形方有適用之餘地,則和該會章程第十一條所指陳該會副
會長之備位性質有所牴觸而不符體系之正義,因此基於體系解釋本會做出以上結論,
而以上結論亦在該條條文之文意解釋所容許之範圍內。
(四)結論:
該會副會長於會長出缺時代理會長之職位,此一權限不僅具有其正當性,更係該
會副會長之職責所在;且本次聲請案由並未出現該會章程第十二條第三項之「正副會
長皆為出缺」之情事,則自應由副會長代理會長之職位至任期結束。
政大第七屆學生會評議委員會 2006.10.14
余宗鳴評議委員之協同意見書:
我個人的協同意見書主要是著眼在本次相關法規,個人認為不足、可以修改之處
,希望身為立法部門的學生議會能夠參酌而進行修法。
首先組織章程的第十一條跟第十二條根本可以在同一個條文完成,第十一條跟第
十二條的第一項好像是在說一樣的東西?再來,副會長於會長出缺之時仍然只能代理
職權?參照中華民國憲法以及大法官釋字四百一十九號,我國的副總統,在總統缺位
的時候是「繼任」、不能視事的時候是「代行職權」,但是組織章程中卻沒有區分會
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或著是「出缺」時候的情況,個人認為於後者之時應讓副會
長真除而為會長。還有一個可能是比較複雜的部分,就是假設真的有天要用到補選的
那個條文,補選之新任會長的交接時點為何?這關係到幹事會的預算期間之問題,可
能需要大家從長計議。最後,要是以後修改成副會長在會長出缺的時候,自己變成會
長去了,那就是變成缺一個副會長了,那那個副會長要給它缺著還是想個辦法生出來
?不過這個問題的前提是以後修改成會長出缺時由副會長繼任啦,先別去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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