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ltervic (Ha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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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資訊] 93學年度後入學之心理系新生畢業學分標準
時間Tue Aug 23 14:48:24 2011
修正退學標準以及必修課程學分
因近年來制度有許多變動,例如新生必需選修書院課程等,但本人已非大學部學生
無法因時制宜調整內容,歡迎有心人回文修正
詳細學分標準仍以教務處以及系所頒布為準,請新生特別注意。
畢業學分:136學分
系訂必修(50學分):以目前課程排定必修至大四前可完全修完
詳細科目見備註一
共同必修(28學分):國文通識(至少需4~6學分)
英文通識(至少需4~6學分)
人文通識(至少需4~12學分)
社會通識(至少需4~12學分)
自然通識(至少需4~12學分)
選修(至少56學分)
體育(至少四學期)
服務課程(至少兩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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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一
科目名稱 學分數 期數 修習年級
普通心理學
共六學分 兩學期 大一
基礎數學
共六學分 兩學期 大一
心理及教育統計學
共六學分 兩學期 大一
心理實驗法
共四學分 兩學期 大二
心理實驗法實驗
共兩學分 兩學期 大二
生理心理學
共三學分 一學期 大二
心理測驗
共四學分 一學期 大二
性格心理學
共三學分 一學期 大二
發展心理學
共三學分 一學期 大二
人體生理學
共三學分 一學期 大二
人體生理學實驗
共一學分 一學期 大二
人類學習與認知
共三學分 一學期 大三
社會心理學
共三學分 一學期 大三
知覺心理學
共三學分 一學期 大三
※備註二
1.通識課程五種課程(自然人文社會..)均需達最低標準以及總和須達到28學分
方能符合畢業標準
2.通識選課必須注意「重複修習」問題,重複修習的判定標準為同樣課程名稱
即不同老師所開的一樣的課程名稱,像是「古典詩選讀」上下學期重複修習
就會被判定為「重複修習」,通常重複修習會只算一學期的學分
但相關規定以教務處與開課各系規定為準。
(重修不在此限)
3.93學年度後入學之新生一律採用新制通識之規定,若新生已修習舊制通識
根據教務處規定一律納入各系選修學分內,不採計在通識學分
4.目前入學之新生輔系雙修之學分皆可納入本系選修學分內
5.目前學校規定學分數上限為25學分,如果超過必須提出超修申請
超修申請會有特定的一段時間,詳細時間以學校規定為主
另外,超修至多6學分,也就是不得超修超過31學分
6.退學標準為若單學期修習總學分1/2以上不及格,且後一學期修習總學分1/3以上不及格
即達退學標準。(99學年度起實施)
7.提前畢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須先修滿達該系畢業標準之學分數,且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需
在本系同班學生前百分之十
b.提前畢業該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在校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之上
8.軍訓學分不採計至畢業學分內
9.服務課程需95學年度後入學之新生始須修習
10.若1學年的課程如普通心理學,只有修習上學期,下學期未修,則3學分依然採用
但未承認修過「普通心理學」,也就是說有拿到3學分,但沒有拿到普通心理學這門課
另外,轉檔的課沒修過上學期無法選修下學期,若修了上學期的課,過了一兩個學期
想再修下學期的課,可以以選課更正方式進行加選,其他方式以教務處為主。
11.學生未在四年內修滿(本系 雙主修 輔系 )應修學分者,可申請延後畢業一至兩學年,
而雙主修學生未能在延畢兩年後修完雙主修的學分得以再延畢一學期至一學年。
12.同一科目三修未過後再次修習必須繳交學分費,並不會被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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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waltervic:這個學年開始改為一學期四學分 在下學期開課囉 08/25 14:36
4F:推 coolBIN7971:真的耶@@~ 08/25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