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say (日照龍麟萬點金)
看板NccuLawClub
標題第二學期期初大會會議記錄
時間Fri Mar 9 03:21:03 2001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系學會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期初大會
會議日期:九十年三月八日
會議時間:中午十二時三十分
會議地點:資訊1115教室
會議主席:系代 黃堅真
應到人數:24人 法定人數:16人 實到人數:21人
會議開始時間:中午十二時三十五分
議程:
一、主席宣佈開會並認可議程
二、主席報告
三、工作報告
1.幹事會 2.大法盃桌球賽負責人 3.大法盃辯論賽負責人 4.監委會
四、工作報告質詢
五、提案討論--預算表
1.期前支出部分
a.試題大觀影印費51元,贊成16票,反對0票,已達三分之二,通過。
b.系代監委開會通知,贊成12票,反對0票,已達三分之二,通過。
c.系代監委開會資料,贊成12票,反對0票,已達三分之二,通過。
2.收入部分
3.支出部分(一)學會各股
4.支出部分(二)專案
大法盃辯論賽:
會眾提出收支差距過大,嚴重不平衡。
會眾提出不應以學會資源補貼外校同學。
會眾動議刪住宿費3000元,加0元。
會眾提出住宿費不可刪,因為指南宮方面提供住宿場地,
基於禮貌且耗用指南宮資源,理應支付住宿費。
其次辯論隊伍夜間必須有討論翌日比賽主題之場地,
故住宿地並非僅具讓選手休息之單純功能。
進行表決,採舉手決,多數決,贊成一票,反對12票,打消。
住宿費維持3000元。
會眾動議休會兩分鐘,進行表決,
採舉手決,多數決,贊成12票,反對0票,通過。
十三時二十四分復會。
系辯方面主動刪預備金4132元,加0元;刪場地費3000元,加2000元。
會眾質疑為何裁判費前幾場與四強賽有異,
系辯說明因兩種比賽裁判資格不同且為比賽慣例。
會眾動議刪裁判費28000元加26000元,進行表決,
贊成二票,反對10票,打消。
裁判費維持28000元。
整張預算表進行表決,贊成14票,反對0票,通過。
六、臨時動議
七、建議與聲明
希望學會所舉辦的活動能得到所有系胞的支持與參與,
校慶時的繞場遊行也希望大家能夠踴躍參加。
八、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