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poppy (把天當自己ㄉ家)
看板906010XX
標題攸關大家權利 快快表示意見喔!!!!
時間Mon Oct 21 22:04:07 2002
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制及公證人六合一考訓改進之基本架構----合考分訓
甲、 共識部份
一、 考試:分三試:第一試、第二試為筆試,第三試為口試(僅針對選填司法官為第
一志願者舉行)。
(一) 第一試:
1、 考試科目有四:
Α、法學語文(法學論文或裁判書之評論)。
NEW 廢除國文
Β、民刑法概要。
C、民刑訴訟法概要。
D、專業法律概要:以下八科目任選一種,各科應考範圍委由邱委員聰智擬定。
(a)醫衛法律概要
(b)環保法律概要
(c)財稅法律概要
(d)金融法律概要
(e)產經法律概要
(f)貿易法律概要
(g)智慧財產權法律概要
(h)勞工法律概要
大家若對於這些科目有意見 可以陳述一下!!!
2、 除法學語文外,採測驗題目。
3、 各科分數相等。專業法律概要科目,各科評分採常態分布,並採數位還元計分.
4、 錄取標準:以全程
到考人數百分之四十計算,未通過第一試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
院長ㄉ意思是希望能夠改成報考人數ㄉ40%
大家也可以針對這ㄍ表示一下意見!!!!
5、 考試成績不列入第二試成績計算。
6、
大學畢業,曾修習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科目各三學分
以上者,得報考。
恩恩.....這部分也可以討論一下!!
7、 併同公務人員高普考舉行,第一試於五月間辦理。
8、 報名時應依序註明志願。
9、 報考消極資格限制:犯有內亂、外患、瀆職、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竊
盜、妨害風化等不名譽之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
完畢未滿五年者,不得應考,及格者,取消其資格。但宣告緩刑或准予易科罰金
或過失犯不在此限。
(二) 第二試:考試科目包括憲法及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商事法。
^^^^^^
若是以後不從事海商事件處理 會碰到機會很少低阿
所以 還是可以討論討論低!!!!
(三) 第三試:就選填法官為第一志願且第二試筆試達錄取標準者實施口試;口試不及
格者,不予錄取為司法官。
(四) 錄取名額:按第二試全程
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擇優錄取。採定額錄取,取消成績
^^^^^^^^^^^^^^^^^^
大家會不會覺ㄉ門檻太高阿
這部份值得討論討論嚕!!
下限。
二、 訓練
(一) 採合考分訓方式辦理。
(二) 律師訓練:
1、 訓練期間一年,其中八個月為課堂訓練,由考選部委託國家文官培訓所辦理;四
個月為實習,由考選部委託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並由考試院訂定
相關訓練辦法。
2、 訓練費用由筆試錄取人員自行負擔。
乙、 未獲共識部份
一、 專業法律概要各選試科目之範圍,委由邱委員聰智擬定,邱委員會後已擬定如下
:
1、
醫衛法律概要-----醫療法、傳染病防治法、藥事法、食品衛生管理法
2、 環保法律概要----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環境影響評估
法
3、 財稅法律概要----稅捐稽徵法、所得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遺產及贈
與稅法
4、 金融法律概要----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信託法、證券交易法
5、 產經法律概要----企業併購法、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促進民間
參與公共建設法
6、 貿易法律概要----貿易法、國際貿易條約、歐體貿易指令、國交貿易組織貿易指
令
7、 智慧財產權法律概要----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公平交易法
8、 勞工法律概要----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勞工安全衛生法
大家看看這裡喔 這些科目學校都有開嗎
或者說 這些科目是每一個法律系普遍開ㄉ科目嗎
不是ㄉ話 是不是應該修正一下勒
哈哈.....還是要討論啦!!!!
大家有空也可以到個大學ㄉ法律系網站上
去查詢一下課表 比較一下課程^^
二、 律師受訓完畢是否取得公務員任用資格。
三、 法官、檢察官訓練是否合訓。
因為阿.....在這幾天就要將我們系上學生ㄉ意見
統一收集完畢 再開會時提出好提供修案的資料
這項改革攸關大家ㄉ權益阿
所以請大家要勇於表達一下意見
關於這草案上ㄉ每一點 都可以喔
為ㄌ蒐集方便
請大家把您寶貴ㄉ意見 寄到我ㄉ信箱
好幫大家統一交給院辦
謝謝大家合作嚕
還有還有......希望大家告訴大家啦 時間截止就到禮拜四
也就是24號 希望大家把握這次難得ㄉ機會阿
--
┌┌┌┌ Origin: 小魚的紫色花園 <fpg.twbbs.org> 140.112.20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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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攸關大家權利 快快表示意見喔!!!!
時間: Mon Oct 21 22:04:07 2002
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制及公證人六合一考訓改進之基本架構----合考分訓
甲、 共識部份
一、 考試:分三試:第一試、第二試為筆試,第三試為口試(僅針對選填司法官為第
一志願者舉行)。
(一) 第一試:
1、 考試科目有四:
Α、法學語文(法學論文或裁判書之評論)。
NEW 廢除國文
Β、民刑法概要。
C、民刑訴訟法概要。
D、專業法律概要:以下八科目任選一種,各科應考範圍委由邱委員聰智擬定。
(a)醫衛法律概要
(b)環保法律概要
(c)財稅法律概要
(d)金融法律概要
(e)產經法律概要
(f)貿易法律概要
(g)智慧財產權法律概要
(h)勞工法律概要
大家若對於這些科目有意見 可以陳述一下!!!
2、 除法學語文外,採測驗題目。
3、 各科分數相等。專業法律概要科目,各科評分採常態分布,並採數位還元計分.
4、 錄取標準:以全程
到考人數百分之四十計算,未通過第一試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
院長ㄉ意思是希望能夠改成報考人數ㄉ40%
大家也可以針對這ㄍ表示一下意見!!!!
5、 考試成績不列入第二試成績計算。
6、
大學畢業,曾修習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科目各三學分
以上者,得報考。
恩恩.....這部分也可以討論一下!!
7、 併同公務人員高普考舉行,第一試於五月間辦理。
8、 報名時應依序註明志願。
9、 報考消極資格限制:犯有內亂、外患、瀆職、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竊
盜、妨害風化等不名譽之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
完畢未滿五年者,不得應考,及格者,取消其資格。但宣告緩刑或准予易科罰金
或過失犯不在此限。
(二) 第二試:考試科目包括憲法及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商事法。
^^^^^^
若是以後不從事海商事件處理 會碰到機會很少低阿
所以 還是可以討論討論低!!!!
(三) 第三試:就選填法官為第一志願且第二試筆試達錄取標準者實施口試;口試不及
格者,不予錄取為司法官。
(四) 錄取名額:按第二試全程
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擇優錄取。採定額錄取,取消成績
^^^^^^^^^^^^^^^^^^
大家會不會覺ㄉ門檻太高阿
這部份值得討論討論嚕!!
下限。
二、 訓練
(一) 採合考分訓方式辦理。
(二) 律師訓練:
1、 訓練期間一年,其中八個月為課堂訓練,由考選部委託國家文官培訓所辦理;四
個月為實習,由考選部委託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並由考試院訂定
相關訓練辦法。
2、 訓練費用由筆試錄取人員自行負擔。
乙、 未獲共識部份
一、 專業法律概要各選試科目之範圍,委由邱委員聰智擬定,邱委員會後已擬定如下
:
1、
醫衛法律概要-----醫療法、傳染病防治法、藥事法、食品衛生管理法
2、 環保法律概要----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環境影響評估
法
3、 財稅法律概要----稅捐稽徵法、所得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遺產及贈
與稅法
4、 金融法律概要----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信託法、證券交易法
5、 產經法律概要----企業併購法、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促進民間
參與公共建設法
6、 貿易法律概要----貿易法、國際貿易條約、歐體貿易指令、國交貿易組織貿易指
令
7、 智慧財產權法律概要----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公平交易法
8、 勞工法律概要----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勞工安全衛生法
大家看看這裡喔 這些科目學校都有開嗎
或者說 這些科目是每一個法律系普遍開ㄉ科目嗎
不是ㄉ話 是不是應該修正一下勒
哈哈.....還是要討論啦!!!!
大家有空也可以到個大學ㄉ法律系網站上
去查詢一下課表 比較一下課程^^
二、 律師受訓完畢是否取得公務員任用資格。
三、 法官、檢察官訓練是否合訓。
因為阿.....在這幾天就要將我們系上學生ㄉ意見
統一收集完畢 再開會時提出好提供修案的資料
這項改革攸關大家ㄉ權益阿
所以請大家要勇於表達一下意見
關於這草案上ㄉ每一點 都可以喔
為ㄌ蒐集方便
請大家把您寶貴ㄉ意見 寄到我ㄉ信箱
好幫大家統一交給院辦
謝謝大家合作嚕
還有還有......希望大家告訴大家啦 時間截止就到禮拜四
也就是24號 希望大家把握這次難得ㄉ機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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