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poppy (把天当自己ㄉ家)
看板906010XX
标题攸关大家权利 快快表示意见喔!!!!
时间Mon Oct 21 22:04:07 2002
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制及公证人六合一考训改进之基本架构----合考分训
甲、 共识部份
一、 考试:分三试:第一试、第二试为笔试,第三试为口试(仅针对选填司法官为第
一志愿者举行)。
(一) 第一试:
1、 考试科目有四:
Α、法学语文(法学论文或裁判书之评论)。
NEW 废除国文
Β、民刑法概要。
C、民刑诉讼法概要。
D、专业法律概要:以下八科目任选一种,各科应考范围委由邱委员聪智拟定。
(a)医卫法律概要
(b)环保法律概要
(c)财税法律概要
(d)金融法律概要
(e)产经法律概要
(f)贸易法律概要
(g)智慧财产权法律概要
(h)劳工法律概要
大家若对於这些科目有意见 可以陈述一下!!!
2、 除法学语文外,采测验题目。
3、 各科分数相等。专业法律概要科目,各科评分采常态分布,并采数位还元计分.
4、 录取标准:以全程
到考人数百分之四十计算,未通过第一试者,不得参加第二试
^^^^^^^^^^^^^^^^^^^^^^^^^^^^^
院长ㄉ意思是希望能够改成报考人数ㄉ40%
大家也可以针对这ㄍ表示一下意见!!!!
5、 考试成绩不列入第二试成绩计算。
6、
大学毕业,曾修习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科目各三学分
以上者,得报考。
恩恩.....这部分也可以讨论一下!!
7、 并同公务人员高普考举行,第一试於五月间办理。
8、 报名时应依序注明志愿。
9、 报考消极资格限制:犯有内乱、外患、渎职、诈欺、侵占、背信、伪造文书、窃
盗、妨害风化等不名誉之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
完毕未满五年者,不得应考,及格者,取消其资格。但宣告缓刑或准予易科罚金
或过失犯不在此限。
(二) 第二试:考试科目包括宪法及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商事法。
^^^^^^
若是以後不从事海商事件处理 会碰到机会很少低阿
所以 还是可以讨论讨论低!!!!
(三) 第三试:就选填法官为第一志愿且第二试笔试达录取标准者实施口试;口试不及
格者,不予录取为司法官。
(四) 录取名额:按第二试全程
到考人数百分之十六择优录取。采定额录取,取消成绩
^^^^^^^^^^^^^^^^^^
大家会不会觉ㄉ门槛太高阿
这部份值得讨论讨论噜!!
下限。
二、 训练
(一) 采合考分训方式办理。
(二) 律师训练:
1、 训练期间一年,其中八个月为课堂训练,由考选部委托国家文官培训所办理;四
个月为实习,由考选部委托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办理。并由考试院订定
相关训练办法。
2、 训练费用由笔试录取人员自行负担。
乙、 未获共识部份
一、 专业法律概要各选试科目之范围,委由邱委员聪智拟定,邱委员会後已拟定如下
:
1、
医卫法律概要-----医疗法、传染病防治法、药事法、食品卫生管理法
2、 环保法律概要----空气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废弃物清理法、环境影响评估
法
3、 财税法律概要----税捐稽徵法、所得税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遗产及赠
与税法
4、 金融法律概要----金融控股公司法、银行法、信托法、证券交易法
5、 产经法律概要----企业并购法、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促进民间
参与公共建设法
6、 贸易法律概要----贸易法、国际贸易条约、欧体贸易指令、国交贸易组织贸易指
令
7、 智慧财产权法律概要----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公平交易法
8、 劳工法律概要----劳动基准法、就业服务法、劳资争议处理法、劳工安全卫生法
大家看看这里喔 这些科目学校都有开吗
或者说 这些科目是每一个法律系普遍开ㄉ科目吗
不是ㄉ话 是不是应该修正一下勒
哈哈.....还是要讨论啦!!!!
大家有空也可以到个大学ㄉ法律系网站上
去查询一下课表 比较一下课程^^
二、 律师受训完毕是否取得公务员任用资格。
三、 法官、检察官训练是否合训。
因为阿.....在这几天就要将我们系上学生ㄉ意见
统一收集完毕 再开会时提出好提供修案的资料
这项改革攸关大家ㄉ权益阿
所以请大家要勇於表达一下意见
关於这草案上ㄉ每一点 都可以喔
为ㄌ蒐集方便
请大家把您宝贵ㄉ意见 寄到我ㄉ信箱
好帮大家统一交给院办
谢谢大家合作噜
还有还有......希望大家告诉大家啦 时间截止就到礼拜四
也就是24号 希望大家把握这次难得ㄉ机会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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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攸关大家权利 快快表示意见喔!!!!
时间: Mon Oct 21 22:04:07 2002
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制及公证人六合一考训改进之基本架构----合考分训
甲、 共识部份
一、 考试:分三试:第一试、第二试为笔试,第三试为口试(仅针对选填司法官为第
一志愿者举行)。
(一) 第一试:
1、 考试科目有四:
Α、法学语文(法学论文或裁判书之评论)。
NEW 废除国文
Β、民刑法概要。
C、民刑诉讼法概要。
D、专业法律概要:以下八科目任选一种,各科应考范围委由邱委员聪智拟定。
(a)医卫法律概要
(b)环保法律概要
(c)财税法律概要
(d)金融法律概要
(e)产经法律概要
(f)贸易法律概要
(g)智慧财产权法律概要
(h)劳工法律概要
大家若对於这些科目有意见 可以陈述一下!!!
2、 除法学语文外,采测验题目。
3、 各科分数相等。专业法律概要科目,各科评分采常态分布,并采数位还元计分.
4、 录取标准:以全程
到考人数百分之四十计算,未通过第一试者,不得参加第二试
^^^^^^^^^^^^^^^^^^^^^^^^^^^^^
院长ㄉ意思是希望能够改成报考人数ㄉ40%
大家也可以针对这ㄍ表示一下意见!!!!
5、 考试成绩不列入第二试成绩计算。
6、
大学毕业,曾修习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科目各三学分
以上者,得报考。
恩恩.....这部分也可以讨论一下!!
7、 并同公务人员高普考举行,第一试於五月间办理。
8、 报名时应依序注明志愿。
9、 报考消极资格限制:犯有内乱、外患、渎职、诈欺、侵占、背信、伪造文书、窃
盗、妨害风化等不名誉之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
完毕未满五年者,不得应考,及格者,取消其资格。但宣告缓刑或准予易科罚金
或过失犯不在此限。
(二) 第二试:考试科目包括宪法及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商事法。
^^^^^^
若是以後不从事海商事件处理 会碰到机会很少低阿
所以 还是可以讨论讨论低!!!!
(三) 第三试:就选填法官为第一志愿且第二试笔试达录取标准者实施口试;口试不及
格者,不予录取为司法官。
(四) 录取名额:按第二试全程
到考人数百分之十六择优录取。采定额录取,取消成绩
^^^^^^^^^^^^^^^^^^
大家会不会觉ㄉ门槛太高阿
这部份值得讨论讨论噜!!
下限。
二、 训练
(一) 采合考分训方式办理。
(二) 律师训练:
1、 训练期间一年,其中八个月为课堂训练,由考选部委托国家文官培训所办理;四
个月为实习,由考选部委托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办理。并由考试院订定
相关训练办法。
2、 训练费用由笔试录取人员自行负担。
乙、 未获共识部份
一、 专业法律概要各选试科目之范围,委由邱委员聪智拟定,邱委员会後已拟定如下
:
1、
医卫法律概要-----医疗法、传染病防治法、药事法、食品卫生管理法
2、 环保法律概要----空气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废弃物清理法、环境影响评估
法
3、 财税法律概要----税捐稽徵法、所得税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遗产及赠
与税法
4、 金融法律概要----金融控股公司法、银行法、信托法、证券交易法
5、 产经法律概要----企业并购法、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促进民间
参与公共建设法
6、 贸易法律概要----贸易法、国际贸易条约、欧体贸易指令、国交贸易组织贸易指
令
7、 智慧财产权法律概要----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公平交易法
8、 劳工法律概要----劳动基准法、就业服务法、劳资争议处理法、劳工安全卫生法
大家看看这里喔 这些科目学校都有开吗
或者说 这些科目是每一个法律系普遍开ㄉ科目吗
不是ㄉ话 是不是应该修正一下勒
哈哈.....还是要讨论啦!!!!
大家有空也可以到个大学ㄉ法律系网站上
去查询一下课表 比较一下课程^^
二、 律师受训完毕是否取得公务员任用资格。
三、 法官、检察官训练是否合训。
因为阿.....在这几天就要将我们系上学生ㄉ意见
统一收集完毕 再开会时提出好提供修案的资料
这项改革攸关大家ㄉ权益阿
所以请大家要勇於表达一下意见
关於这草案上ㄉ每一点 都可以喔
为ㄌ蒐集方便
请大家把您宝贵ㄉ意见 寄到我ㄉ信箱
好帮大家统一交给院办
谢谢大家合作噜
还有还有......希望大家告诉大家啦 时间截止就到礼拜四
也就是24号 希望大家把握这次难得ㄉ机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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