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ton (將就將就~~~)
看板NccuLawClub
標題一些感想
時間Tue Sep 10 00:41:53 2002
發覺這個版的使用率很低
不僅諸多學會公告事項未見其著
就連版主都還是上屆學會的學弟妹
應該已經交接了吧
任何學會公告事項若要達到送達的效果
必先透過一個經過大家約定(指學會和系胞間約定)的固定管道
系胞藉此管道可以輕易取得公告資訊,並且相信公告為真正
公告事項發布在各班班版
或許達到了輕易取得的要求
不過使人相信該訊息為真正此點要求
在某些情形或許是有欠缺的
當初設置本版
就是基於上述兼顧二者的考量
利用BBS(電子佈告欄)公告的方式並非最為正統
不過考量學會資源與大學生幾乎都有使用BBS等特性
雖然不佳,但可勉強接受
於是本版終告成立
至少有了一個較為正式的公告資訊以及意見交流的管道
如今有著名存實亡的感覺
或許是我們傳承工作不好
未能讓學會的學弟妹們知曉一個正式的公告管道重要性
以及因缺乏此一管道可能發生的後果
此外
這樣的感觸使我覺得應該將如下的學會心得
趕快告訴各位:
之前經驗告訴我們
學會決定的重大事項之所以會發生爭議
通常在於欠約行政透明化的要求
系胞對於重大決議的作成
除了經由預算審議的粗略參與
幾乎沒有其他積極參與的機會,任由學會內部作成
於是事後引起爭議也令人不意外
因此涉及重大爭議事項
章程雖無相關規定
但基於「行政民主」「行政透明」等原則
學會作成決定之前
應該舉行類似「聽證」的程序
程序中立場不同的系胞甚至學會本身提出不同意見
因此可使己方瞭解各方的立場與困難
經由最終的妥協與讓步
如此學會作成的決議勢必有消弭爭議的功能
即使仍有爭議,未於程序中表達意見者
就有可非難的理由
當然上述的程序一定要建構在一個前提
就是有一通暢且正式的公告管道進行相關公告
包括舉行該類似「聽證程序」前
應將欲於程序中討論的事項公告
程序中作成的決議以及有人提出的相關異議亦應公告之
甚至其他實施方法的公告等等
或許有人覺得過於麻煩以及造成行政效率的欠缺
事實上舉行此類的程序,限「重大爭議」事項而已
並且有助於學會幹部們不陷於一種無奈情形,即
「做這樣決定對不起誰,但不做這樣決定又對不起誰..」
而且事後若有系胞的抱怨
學會可以「事前已給予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為由
表示學會的行為係程序正當且合法
除非有其他不當違法情形
否則不受其拘束
寫了拉哩拉渣的一堆東西
相信又是自己一個人在發發牢騷
應該不會有什麼人看吧
好比之前寫過有關核銷和公文等東西
最後也是沒有人看
不過,一直到大四還會無聊看看學會版以前的文章
想想自己曾經幹過什麼好事,生過什麼氣
這或許是提醒你們重視學會版的最好理由吧
總之,請學弟妹重視學會版的經營
--
「我只是比較喜歡真理」
........勞工法大師黃程貫教授如是說
--
┌┌┌┌ Origin: 小魚的紫色花園 <fpg.twbbs.org> 140.112.20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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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一些感想
時間: Tue Sep 10 00:41:53 2002
發覺這個版的使用率很低
不僅諸多學會公告事項未見其著
就連版主都還是上屆學會的學弟妹
應該已經交接了吧
任何學會公告事項若要達到送達的效果
必先透過一個經過大家約定(指學會和系胞間約定)的固定管道
系胞藉此管道可以輕易取得公告資訊,並且相信公告為真正
公告事項發布在各班班版
或許達到了輕易取得的要求
不過使人相信該訊息為真正此點要求
在某些情形或許是有欠缺的
當初設置本版
就是基於上述兼顧二者的考量
利用BBS(電子佈告欄)公告的方式並非最為正統
不過考量學會資源與大學生幾乎都有使用BBS等特性
雖然不佳,但可勉強接受
於是本版終告成立
至少有了一個較為正式的公告資訊以及意見交流的管道
如今有著名存實亡的感覺
或許是我們傳承工作不好
未能讓學會的學弟妹們知曉一個正式的公告管道重要性
以及因缺乏此一管道可能發生的後果
此外
這樣的感觸使我覺得應該將如下的學會心得
趕快告訴各位:
之前經驗告訴我們
學會決定的重大事項之所以會發生爭議
通常在於欠約行政透明化的要求
系胞對於重大決議的作成
除了經由預算審議的粗略參與
幾乎沒有其他積極參與的機會,任由學會內部作成
於是事後引起爭議也令人不意外
因此涉及重大爭議事項
章程雖無相關規定
但基於「行政民主」「行政透明」等原則
學會作成決定之前
應該舉行類似「聽證」的程序
程序中立場不同的系胞甚至學會本身提出不同意見
因此可使己方瞭解各方的立場與困難
經由最終的妥協與讓步
如此學會作成的決議勢必有消弭爭議的功能
即使仍有爭議,未於程序中表達意見者
就有可非難的理由
當然上述的程序一定要建構在一個前提
就是有一通暢且正式的公告管道進行相關公告
包括舉行該類似「聽證程序」前
應將欲於程序中討論的事項公告
程序中作成的決議以及有人提出的相關異議亦應公告之
甚至其他實施方法的公告等等
或許有人覺得過於麻煩以及造成行政效率的欠缺
事實上舉行此類的程序,限「重大爭議」事項而已
並且有助於學會幹部們不陷於一種無奈情形,即
「做這樣決定對不起誰,但不做這樣決定又對不起誰..」
而且事後若有系胞的抱怨
學會可以「事前已給予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為由
表示學會的行為係程序正當且合法
除非有其他不當違法情形
否則不受其拘束
寫了拉哩拉渣的一堆東西
相信又是自己一個人在發發牢騷
應該不會有什麼人看吧
好比之前寫過有關核銷和公文等東西
最後也是沒有人看
不過,一直到大四還會無聊看看學會版以前的文章
想想自己曾經幹過什麼好事,生過什麼氣
這或許是提醒你們重視學會版的最好理由吧
總之,請學弟妹重視學會版的經營
--
「我只是比較喜歡真理」
........勞工法大師黃程貫教授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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