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tking (到此為止)
看板NCCU99_LAND
標題[公告] 開放空間
時間Wed Jun 12 22:21:24 2002
都市的開放空間包括了建築基地的開放空間與公園綠地、運動場、山川河流等,這是以廣義的範圍來界定,而住宅社區建築基地基於建蔽率規定所留設的法定空地,係屬建築外部空間,多屬社區內居民所使用,較不具公眾性的開放空間功能,故政府以獎勵建築容積方式,鼓勵建築基地留設出開放空間,提供公眾通行及休憩之用,同時透過許多點(建築基地)的開放空間串聯成線(街道)的開放空間,進而擴展成面(全市)的開放空間系統。
都市的開放空間具景觀欣賞,將街道不良環境隔離及都市防災功能,亦是社區居民活動場所之所在,更重要是還具有公共性質,為供公共通行及休憩場所,賦予社區內外居民必要性及選擇性活動產生及延續之可能
實施容積管制地區以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內綜合設計放寬規定為主;未實施容積率管制地區以『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鼓勵辦法』代之
課題及對策
1. 課題一:社區外部開放空間規劃缺乏與居民活動整合,無法發揮其效果及功
能。如坐椅、花台、盆栽、兒童遊戲區等不符合居民需求。
對策:規劃設計者在規劃社區配置時,需作居民(購屋者)的市場分析調查
評估(如問卷調查)及整體環境的考慮,以初步掌握未來社區活動設
施的如何配置及配置種類。減少社區開放空間與居民活動制隔閡,並增加其密切性。政府單位也可建立明確的都市開放空間系統資訊資料庫,提供政府部門掌握都市開放空間的狀況,更可供規劃設計者查詢參考,將開放空間功能發揮極致。
2. 課題二:開發者常常開發一個社區出售之後,便不再繼續關懷社區的未來,任社區開放空間頹敗。
對策:開發者可同時參與已售出社區之社區總體營造,或在未交屋前,組成
社區發展推動小組,幫助社區未來之發展與經營,教導住戶社區外部
開放空間正確合法使用及社區相關活動的推展。
3. 課題三:有些社區因為不同設計者而有其建築風格,以致與鄰近的舊住宅間產生許多隔閡,包括開放空間之不連續性、視覺景觀之突兀及衝突等。
對策:首先開發者對規劃設計者能夠清楚表明社區中開放空間之用途及期望,而設計者也應評估衡量週遭環境做出最適當之規劃,同時可採用社區建築師的制度,透過地區關懷及社區整體規劃觀念,提供規劃設計者一個正確依循的攝區規劃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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