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thelred (4/28會長請投廢票)
看板NCCU99_ETHNO
標題轉錄CT1在學生會板文章
時間Mon Apr 26 21:20:27 2004
※ [本文轉錄自 NCCU01_ETHNO 看板]
作者: ethelred (4/28會長請投廢票) 看板: NCCU01_ETHNO
標題: 轉錄CT1在學生會板文章
時間: Mon Apr 26 21:18:43 2004
以下是在貓空學生會板CT1波的文章
大家就可以看得出這場選舉到底是怎樣的一場選舉
包博的為人 相信大家都很清楚
雖然他講話有時後真的還不是普通機巴
可是 在大二研究方法發生的事情
不畏懼強權的精神勇敢的發聲著時令人佩服
大三的同學 我們也應該更了解包博吧
看完以下文章 想想我們所說的話
也請大家 4/28學生會長選舉 帶著你的學生証 去投下寶貴的廢票
廢票形式為四個圈選欄皆蓋章
4/26後網頁更新
http://home.pchome.com.tw/school/ethelred77/index.htm
感謝大家...
作者 ct1 (ct1) 看板 NCCUSA
標題 原來政大校園裡沒有言論自由!!
時間 Mon Apr 26 19:01:09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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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諸位在「若為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的「板上」和「貓空學生會版」
所提問題一一答覆:
celven: ethelred它並不是在圖書館當過工讀生然後被裁減,
所以才會一而再、再而三的提到工讀金經費的問題,
這點你可能想太多了。
sunnysnow、hada:如果廢票聯盟的成員懼怕你們查詢ID的話,
就不會用真的ID波文了,
還有請勿懷疑ethelred、ray90209007是同一個人,
這分明就是兩個人。
再來用學號又代表什麼,
我們聯盟成員從頭到尾都是用真ID。
wtin--->「削弱學生力量的動作,
也不見廢盟中任何一個人以「具名」的方式表示意見,
並且進而出來競選學生會正副會長?」
我認為投廢票並不是削弱學生力量,
這樣反而是增進學生力量,
並不是不和你們站在同一陣線,
就是削弱學生力量。
至於「具不具名」的意義,前面已經非常詳細回答過了,
如果你還是硬要從我們嘴巴說出來話,
心態才是可議!
問問看 hada、sunnysnow、celven、marrins....等人,
應該都相當清楚!
何必明明知道答案,還裝成為「中立人士」?
hada:圈選欄「全蓋章」才不會造成處理廢票爭議,
如果只蓋「兩個」或「亂蓋」(假設),選委會在認定上才會很辛苦
(還以為是因為選票對折而所致)。
恩,對於你所說:「政府好的不學,學壞的廢票」,
原來「廢票」是壞的,
我倒是第一次聽到這個理論,
以後還請多指教。
至於你說的:「沒差,我們會嚴格規定好廢票定義」,
不知你是否為「選委會人員」?
否則「怎能嚴格規定廢票定義」呢?
並且如果你是的話,
這就會產生問題哦,
應處於「選舉中立」的選委會人員,
也應當保持選舉中立原則,
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爭議或誤會
諸位頻說聯盟成員如此關心,是不會出來選嗎?
不知為什麼關心學校就非要出來選個「職位」不可呢?
要「名聲」嗎?
廢票聯盟成員中也有人什麼職位都不是,
但可以看出學校獎懲辦法中的程序缺失,
跑去和生輔組組長討論一個多小時;
也有人可以在貓空教務處的板要求註冊組正視老師遲交成績事宜,
文章也成為學校討論此事時,
所列印下來的「學生意見」給與會的老師看,
所以,並不要是出來選舉,才是所謂的關心學校
m
畢竟,學校選舉太過於黑暗,聯盟成員不敢領教之!
原來,政大校園是存在反對和自己意見不同的人,
只要有人意見和你們所謂「主流論述」相左的人,
想盡辦法也要揪出來這些反對你們的人到底是誰!
其中不乏是一些議員候選人、會長候選人…等等
不過,你們沒有錯,你們可以反對,
因為我們尊重你們的發言權,你們盡可大肆批評,
但是,貴「聯盟」(抱歉,恕我想不到更好的辭彙),
頻頻打壓,是否才真為「削若學生力量的始作俑者」呢?
諸位稱廢票聯盟沒有領導人,所以只是個「集善堂」,
那諸位豈不是「一言堂」,
98年,總統都早可以直選了,田同學的言論卻還受到校方的壓迫!
2004年,校園的言論自由似乎沒有多大的進步!
再來,廢票聯盟宣傳中點出學生會扮演角色應為:
「「校長三長不用怕,學生才是最偉大;
m
誰有權利和義務,此時應該分清楚;
應和學校對立面,如此才是真自治!」
「投廢票」是選舉中的另一種聲音,或許去年的投票率低落,似乎就顯
現出大家對於學生會的自治及運作功能產生了質疑及不滿,今年428選
舉日,如果您不想硬逼自己從中選個爛頻果,也請不要放棄你們的投票
權,因為「投廢票」是積極的表現,也期待這種積極的抗議方式,能讓
這些候選人有所警惕....」
「廢學生會」?可惜我們的投廢票宣傳裡頭從沒有這樣的文字出現,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m
只想點醒學生會「自治性質」的重要,
還有學生會長當選人的正當性是否過低?
例如:「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學生會長選舉罷免法
第 四 條
會長,副會長應採搭檔競選,以候選人所得之有效票
較多者為當選,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惟投票數
應超過本會會員總人數之百分之十五,始為有效。」
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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