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thelred (4/28会长请投废票)
看板NCCU99_ETHNO
标题转录CT1在学生会板文章
时间Mon Apr 26 21:20:27 2004
※ [本文转录自 NCCU01_ETHNO 看板]
作者: ethelred (4/28会长请投废票) 看板: NCCU01_ETHNO
标题: 转录CT1在学生会板文章
时间: Mon Apr 26 21:18:43 2004
以下是在猫空学生会板CT1波的文章
大家就可以看得出这场选举到底是怎样的一场选举
包博的为人 相信大家都很清楚
虽然他讲话有时後真的还不是普通机巴
可是 在大二研究方法发生的事情
不畏惧强权的精神勇敢的发声着时令人佩服
大三的同学 我们也应该更了解包博吧
看完以下文章 想想我们所说的话
也请大家 4/28学生会长选举 带着你的学生证 去投下宝贵的废票
废票形式为四个圈选栏皆盖章
4/26後网页更新
http://home.pchome.com.tw/school/ethelred77/index.htm
感谢大家...
作者 ct1 (ct1) 看板 NCCUSA
标题 原来政大校园里没有言论自由!!
时间 Mon Apr 26 19:01:09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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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於诸位在「若为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板上」和「猫空学生会版」
所提问题一一答覆:
celven: ethelred它并不是在图书馆当过工读生然後被裁减,
所以才会一而再、再而三的提到工读金经费的问题,
这点你可能想太多了。
sunnysnow、hada:如果废票联盟的成员惧怕你们查询ID的话,
就不会用真的ID波文了,
还有请勿怀疑ethelred、ray90209007是同一个人,
这分明就是两个人。
再来用学号又代表什麽,
我们联盟成员从头到尾都是用真ID。
wtin--->「削弱学生力量的动作,
也不见废盟中任何一个人以「具名」的方式表示意见,
并且进而出来竞选学生会正副会长?」
我认为投废票并不是削弱学生力量,
这样反而是增进学生力量,
并不是不和你们站在同一阵线,
就是削弱学生力量。
至於「具不具名」的意义,前面已经非常详细回答过了,
如果你还是硬要从我们嘴巴说出来话,
心态才是可议!
问问看 hada、sunnysnow、celven、marrins....等人,
应该都相当清楚!
何必明明知道答案,还装成为「中立人士」?
hada:圈选栏「全盖章」才不会造成处理废票争议,
如果只盖「两个」或「乱盖」(假设),选委会在认定上才会很辛苦
(还以为是因为选票对折而所致)。
恩,对於你所说:「政府好的不学,学坏的废票」,
原来「废票」是坏的,
我倒是第一次听到这个理论,
以後还请多指教。
至於你说的:「没差,我们会严格规定好废票定义」,
不知你是否为「选委会人员」?
否则「怎能严格规定废票定义」呢?
并且如果你是的话,
这就会产生问题哦,
应处於「选举中立」的选委会人员,
也应当保持选举中立原则,
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或误会
诸位频说联盟成员如此关心,是不会出来选吗?
不知为什麽关心学校就非要出来选个「职位」不可呢?
要「名声」吗?
废票联盟成员中也有人什麽职位都不是,
但可以看出学校奖惩办法中的程序缺失,
跑去和生辅组组长讨论一个多小时;
也有人可以在猫空教务处的板要求注册组正视老师迟交成绩事宜,
文章也成为学校讨论此事时,
所列印下来的「学生意见」给与会的老师看,
所以,并不要是出来选举,才是所谓的关心学校
m
毕竟,学校选举太过於黑暗,联盟成员不敢领教之!
原来,政大校园是存在反对和自己意见不同的人,
只要有人意见和你们所谓「主流论述」相左的人,
想尽办法也要揪出来这些反对你们的人到底是谁!
其中不乏是一些议员候选人、会长候选人…等等
不过,你们没有错,你们可以反对,
因为我们尊重你们的发言权,你们尽可大肆批评,
但是,贵「联盟」(抱歉,恕我想不到更好的辞汇),
频频打压,是否才真为「削若学生力量的始作俑者」呢?
诸位称废票联盟没有领导人,所以只是个「集善堂」,
那诸位岂不是「一言堂」,
98年,总统都早可以直选了,田同学的言论却还受到校方的压迫!
2004年,校园的言论自由似乎没有多大的进步!
再来,废票联盟宣传中点出学生会扮演角色应为:
「「校长三长不用怕,学生才是最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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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利和义务,此时应该分清楚;
应和学校对立面,如此才是真自治!」
「投废票」是选举中的另一种声音,或许去年的投票率低落,似乎就显
现出大家对於学生会的自治及运作功能产生了质疑及不满,今年428选
举日,如果您不想硬逼自己从中选个烂频果,也请不要放弃你们的投票
权,因为「投废票」是积极的表现,也期待这种积极的抗议方式,能让
这些候选人有所警惕....」
「废学生会」?可惜我们的投废票宣传里头从没有这样的文字出现,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m
只想点醒学生会「自治性质」的重要,
还有学生会长当选人的正当性是否过低?
例如:「国立政治大学学生会学生会长选举罢免法
第 四 条
会长,副会长应采搭档竞选,以候选人所得之有效票
较多者为当选,票数相同时,以抽签决定之。惟投票数
应超过本会会员总人数之百分之十五,始为有效。」
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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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猫空行馆 ◆ From: ct1.dorm9.nc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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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2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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