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kplus (走來走去..)
看板NCCU98_SOCI
標題Re: [公告] 新增的社會系章程
時間Sat Jan 18 02:27:52 2003
※ 引述《Kunwei (最愛妳了)》之銘言:
: ※ 引述《rememberance (想起)》之銘言:
: : 這個時候就要系代投票了
: 第 十八 條:系代表由會員大會產生,對外代表本會,任期為一學年
: 。職責如下:
: 1.召開並主持會員大會
: 3.協助監事會召開第一次會議,選出監事會召集人
: 在第十八條第三項中...
: 僅只提及協助監事會召開第一次會議,選出監事會召集人
: 之後監事會的運作...就是在獨立之下的運作...
: 系代即便是參與監事會開會...也僅止於列席...
: 並沒有被賦予投票的權利...
: 學弟妹在修改章程時...似乎是沒有完全將條文看清楚...
: 這個部份會有瑕疵...屆時發生問題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這的確是我們幾位監委和系胞在期末大會討論修改章程時疏忽的地方..
增加大一監委代表用意是覺得大一學弟妹也有權參與監事會運作
同時也可以讓大一系胞了解系上經費運用的情況...
對於造成開會時可能發生3對3的僵局的確是當初沒有設想到的問題
至於系代投票的問題...有賴學長提醒指正..我們的確沒注意到此一條文 ^^|
期末學會交接會議時 決定用系代投票來解決3對3投票僵局的問題..
這是由於在我擔任系總幹時 期末監委會時出現過2對2的僵局
當時是採系代投票來解決問題 所以此次我們也就想沿用此一方法
對於現在章程修改後的問題...
我們會在下學期期初的監委會和期初大會時再共同商討相關改正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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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什麼都不做..
潛力 不會在有一天忽然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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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1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