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guitar (為誰辛苦,為誰忙?)
看板NCCU98_LawFl
標題《版規》
時間Wed Jan 7 02:23:57 2004
一、廣告(
是否屬之由版主自由心證),
不收直接砍!
履犯情形嚴重者(
版主自由心證),
浸水桶直到
本班二分之一以上同學考上律師或司法官的那一天。
(
期滿請自行來信告知版主並舉證)
二、謾罵(
是否屬之由版主自由心證),
不收直接砍!
履犯情形嚴重者(
版主自由心證),
浸水桶直到
本班所有同學都考上律師或司法官的那一天。
(
期滿請自行來信告知版主並舉證)
三、其他爭議文章,經本班同學
一人以上舉發,七人以上附議者,
收至後砍!
原作者於砍文後若再起同一爭議(
同一性之判別由版主自由心證),
浸水桶直到
本班三分之二以上同學考上律師或司法官的那一天。
(
期滿請自行來信告知版主並舉證)
四、版主保留有關版規之增、刪或修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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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1.19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