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guitar (为谁辛苦,为谁忙?)
看板NCCU98_LawFl
标题《版规》
时间Wed Jan 7 02:23:57 2004
一、广告(
是否属之由版主自由心证),
不收直接砍!
履犯情形严重者(
版主自由心证),
浸水桶直到
本班二分之一以上同学考上律师或司法官的那一天。
(
期满请自行来信告知版主并举证)
二、谩骂(
是否属之由版主自由心证),
不收直接砍!
履犯情形严重者(
版主自由心证),
浸水桶直到
本班所有同学都考上律师或司法官的那一天。
(
期满请自行来信告知版主并举证)
三、其他争议文章,经本班同学
一人以上举发,七人以上附议者,
收至後砍!
原作者於砍文後若再起同一争议(
同一性之判别由版主自由心证),
浸水桶直到
本班三分之二以上同学考上律师或司法官的那一天。
(
期满请自行来信告知版主并举证)
四、版主保留有关版规之增、删或修改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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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01.19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