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uthe (在詩中小酌一番)
看板NCCU98_ITS
標題新修正著作權法的摘要重點
時間Sun Jun 8 20:58:36 2003
文章有些長
為方便閱讀,節錄重點如下:
1.這些行為仍屬侵權,但只要在標準以下就無罪,超出標準的刑責也比意圖營利者輕。所
以影印書籍、拷貝光碟、出國購書等不得超過五份或總價三萬元。
2.未做配套修正,以致三讀通過的法律,將91至93條間所有意圖營利和非意圖營利的行為
,「只要是常業犯,都列為公訴罪」,包括前面列舉的民間需求在內
3.除第100條外,第94條也急需重新修正,因為該條文將非意圖營利的影印書籍、拷貝光碟
、出國購書等行為「為常業者,加重其刑」,處七年以下徒刑,300萬以下罰金。亦即,不管是否為「5件」或「3萬元」,都不能常做。造成此一錯誤也肇因於立法院協商時「顧前不顧後」所致。而94條在週五也是因為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未配套修正所致。
4.不過他(龐建國)認為,實務上檢警人員也不可能針對日常生活中非意圖營利的侵權行為
主動偵辦,但民眾仍應小心。
標題:著作權倉促修法 擺烏龍
民生報 6/8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1372807.shtml
記者陳民峰/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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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umei:看到這個 又想換工作了 推 61.229.227.20 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