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uthe (在诗中小酌一番)
看板NCCU98_ITS
标题新修正着作权法的摘要重点
时间Sun Jun 8 20:58:36 2003
文章有些长
为方便阅读,节录重点如下:
1.这些行为仍属侵权,但只要在标准以下就无罪,超出标准的刑责也比意图营利者轻。所
以影印书籍、拷贝光碟、出国购书等不得超过五份或总价三万元。
2.未做配套修正,以致三读通过的法律,将91至93条间所有意图营利和非意图营利的行为
,「只要是常业犯,都列为公诉罪」,包括前面列举的民间需求在内
3.除第100条外,第94条也急需重新修正,因为该条文将非意图营利的影印书籍、拷贝光碟
、出国购书等行为「为常业者,加重其刑」,处七年以下徒刑,300万以下罚金。亦即,不管是否为「5件」或「3万元」,都不能常做。造成此一错误也肇因於立法院协商时「顾前不顾後」所致。而94条在周五也是因为照行政院版本通过,未配套修正所致。
4.不过他(庞建国)认为,实务上检警人员也不可能针对日常生活中非意图营利的侵权行为
主动侦办,但民众仍应小心。
标题:着作权仓促修法 摆乌龙
民生报 6/8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1372807.shtml
记者陈民峰/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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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umei:看到这个 又想换工作了 推 61.229.227.20 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