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yoga (加油加油...)
看板NCCU98_ITS
標題會不會太過分...
時間Tue Jan 22 16:24:41 2002
今天上午剛出爐的兩性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中,
將母法中第12條的性騷擾進一步定義為,
「以輕佻、興奮或滿足與性有關之不受歡迎且令人感覺不舒服、
不自在或有被侵犯之言語、肢體或視覺之明示或暗示行為之態度」
,也就是說,在3月8日兩性工作平等法正式上路後,習慣開黃腔、問候人家老爸老媽,
或是看到帥哥美女就開始品頭論足、流口水、眼光隨便瞄的,小心被貼上性騷擾的標籤
這樣林宏馬不就是性騷擾的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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