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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蘇建和案
時間Fri Jun 29 21:26:17 2007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98%87%E5%BB%BA%E5%92%8C
今天晚報的頭條新聞
好奇之下上網估狗 沒想到維基百科也有專檔介紹
來龍去脈記載得非常詳細
以下僅轉錄案發與偵察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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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
1991年(民國80年)
3月24日,台北縣汐止鎮發生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命案。檢察官崔紀鎮勘驗筆錄上記載證
物為廚房菜刀及菜刀上的毛髮,以及血指紋三枚、浴室中毛髮數根。
[編輯] 偵查階段
8月13日
23時40分,王文孝於高雄軍中被捕,接受軍事檢察官第一次訊問,指出因積欠電玩賭債而
犯下此案,且為其一人所為。
8月14日
10時30分,專案小組借提王文孝。
14時30分,檢察官崔紀鎮訊問王文孝並作成筆錄;此為檢方對王文孝所做之第一份筆錄,
但此份筆錄一直未提出。
16時,犯罪現場模擬,王文孝仍稱僅一人犯案,但警方不信被害人身中79刀僅為一人所為
,於是開始訊問共犯問題。而現場模擬之錄影帶警方最後以「洗掉」為由一直未提出。
23時30分,警方對王文孝作第一次警訊筆錄,王文孝首度承認有其他共犯:謝廣惠、王文
忠、黑點、黑仔和長腳四人;此筆錄至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階段,警方纔應法院要求提出。
8月15日
4時30分,第二次警訊筆錄中,王文孝排除謝廣惠,但供出長腳涉案及王文忠服役地址。
此筆錄被警方改為第一次筆錄。
5時,紀錄中顯示蘇建和於此時接受警方訊問,未承認犯行,但蘇建和是於8月15日中午飯
後才被捕,此記錄時間可能為警方偽造,有偽造公文書之罪嫌。但並未被追究。
12時30分,王文忠於高雄被捕,被警方押送北上途中供出蘇建和等人姓名。同一時間,蘇
建和於家中被捕。
23時,劉秉郎、莊林勳於家中被捕。汐止分局警員趁其二人法律知識貧乏,涉嫌故意不告
知可選任辯護人之權利,涉嫌妨害被告請求律師協助。王文孝還押軍事檢察署。到此時為
止,王文孝在軍、檢、警方手中共達48小時,其中在警方控制下達33小時,違反24小時內
移送法院審問之憲法規定。
8月16日
3時10分,警方以「臨檢」名義,未具搜索票非法進入莊林勳住宅,搜索莊林勳被刑求所
供出的開山刀。雖未尋獲開山刀,但脅迫莊林勳之弟莊國勳同意,破壞莊的臥房衣櫥抽屜
內層夾板,於夾縫數百枚硬幣中任取24元硬幣並指為贓款。後經檢驗,硬幣並無任何血跡
反應,且此證物為警方違法搜索取得,依法不得作為證據。
4時至9時,劉秉郎和莊林勳二人分別接受二次警訊。
14時05分,崔紀鎮檢察官下令收押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於台北士林看守所。事後
監察院調查發現看守所登記三人之入所時間為20時46分,其中約7小時,經過不明,且檢
方及警方也未做任何說明。再者,蘇建和由逮捕到入看守所,其間共計33小時,亦違反「
24小時內移送法院」之憲法規定,檢察官及警方亦未做任何說明。
8月17日,軍事檢察署以該日中國時報第七版社會新聞所載「共犯供稱四人輪姦」之新聞
訊問王文孝,王文孝表示:「我們五人並無一人去姦淫葉盈蘭,不知道為何他們三人會這
樣說而登載報上。」
8月20日,軍事檢察官借提劉秉郎、莊林勳、蘇建和三人,於看守所內訊問,三人均不承
認犯罪。
10月4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對蘇建和三人提起公訴。(80年度偵
字第6431號起訴書)
12月12日,法官到看守所提訊被告,但未通知律師到場。
1992年(民國81年)
1月11日,王文孝受軍法判決死刑定讞,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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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案,又稱三死囚案,是1990年代發生在台灣,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人先被以
「結夥強盜、強姦、殺人」等罪名宣判死刑,三人一度被判無罪,2007年6月29日台灣高
等法院又改判死刑的一個重大刑事案件;本案偵辦及審判過程有嚴重瑕疵、已知證據幾乎
表明這很可能是冤獄,這個案件對於台灣的刑事訴訟法制有很大影響,也促進台灣司法及
警察制度的改善。本案堪稱台灣司法史上最受矚目及最有爭議性的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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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91.93.176
1F:推 horuken:之前常常看CSI,影片裡面經常在傳達一個觀念,就是讓證據 06/30 12:13
2F:→ horuken:說話,要定罪之前要證明兇手在這個命案現場出現,使用過凶器 06/30 12:14
3F:→ horuken:綜合犯案的動機,等等...才可以有足夠的證據起訴 06/30 12:15
4F:→ horuken:太法律的東西我不懂,我只知道這個案子在CSI的影集裡,連起 06/30 12:16
5F:→ horuken:訴的層級都不到 06/30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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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推 horuken:相當完整的紀錄片,看過之後會有一個較全盤的瞭解 06/30 13:24
10F:→ horuken:也發現了部分通過國考的司法人員的共同特徵:1.踢皮球 06/30 13:25
11F:→ horuken:2.有意無意的答非所問,或是不直接回答問題 3.推理的邏輯怪 06/30 13:27
12F:→ horuken:異,平常應該多看柯南~~ 06/30 13:28
13F:推 wanted:唉 越封閉的體系難進步 我發現這些法官都用想像辦案 06/30 13:31
14F:→ wanted:讓證據說話 自白不能當作唯一證據 蘇案的唯一貢獻 06/30 13:33
15F:推 horuken:不然每次都"給犯婦上夾棍"好了~~ 06/30 13:34
16F:推 wanted:今晚馬上去租CSI來看 從第一季開始 喔喔 真不錯~~ 07/01 00:49
17F:推 rmpcj:看完紀錄片 感覺就是 "超 扯 ㄉ 檢察官.審判長..." 07/01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