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nted (Market Wiz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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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中信金案偵結
時間Fri Feb 16 22:58:01 2007
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中信金插旗兆豐金案,依違反銀行法、證券交易法等罪,將併購案「
六人小組」的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法務長鄧彥敦、財務副總林祥曦提起公訴,分別求
刑十八年到廿二年。
另外,中信銀香港分行總經理陳俊哲與中信金前策略長林孝平被通緝,時效廿五年。
中信金購買海外結構債投資兆豐金,交易金額二百六十六億元,淨獲利為廿五億元;但檢
察官曾益盛以交易金額都屬不法獲利,認定本案為國內最高獲利的內線交易案,因此求處
重刑,並併科上億元罰金。
不法獲利的認定,承辦檢察官曾益盛解釋,例如毒販以一萬元買毒品,以二萬元賣出,不
法獲利算二萬元。
起訴書指出,中信金於九十四年八月決定併購兆豐金,張明田在辜仲諒授意下,以中信銀
行、中國信託保險經紀、中信保全、中信鯨育樂子公司名義,用一百四十五億元買進六十
六萬張兆豐股票,完成首次布局。
同年九月到十一月,辜仲諒、張明田授權中信銀香港分行購買巴克萊銀行三億九千萬美元
的保本結構債,準備第二回布局。表面上是投資結構債,實際將連結標的「鎖碼」兆豐,
以調整股權方式併購,建立持股部位。
巴克萊銀行於前年十月七日起,依張明田指示,在國內買進四十四萬張兆豐金股票,伺機
於日後中信金獲准轉投資兆豐金時,取得連結兆豐金股票的上漲收益。
布局完畢,張明田前年十二月向董事會提出轉投資案;去年一月中信金向金管會提出增加
投資兆豐金百分之十股權後,辜仲諒未經董事會核准將結構債售給資本額僅一美元的香港
紅火公司。
檢方調查,兆豐金股價被併購的利多訊息刺激,從去年二月九日每股廿一元漲到三月二日
的廿四元;辜仲諒為取得兆豐金董事、監察人席次,先買進兆豐金股票五十八萬張,再命
紅火公司向巴克萊銀行贖回結構債。
中信金控與巴克萊「一個接貨、一個倒貨」,在相同時間,以同價格、數量成交的兆豐股
票有卅萬張。檢方認為,此交易抑制兆豐金股價上漲,辜仲諒等人不法操弄市場,扭曲自
由市場價格機能,惡性重大。
【2007/02/1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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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老闆賣命 跟愛惜羽毛
還是愛惜羽毛重要得多
二十年 真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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