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Panda (panda)
看板NccuFinLaw86
標題[轉錄]主觀與客觀的迷思
時間Mon May 18 17:23:26 1998
※ [本文轉錄自 B853012XX 看板]
作者: pigdog (無敵豬狗) 看板: B853012XX
標題: 主觀與客觀的迷思
時間: Thu Jun 19 10:19:50 1997
刑法中的主觀說與客觀說,有兩個含意。
一個是判斷的主客觀,一個是對象的主客觀。
至於折衷說,也不是不可採而是要看場合。於最後階段可能需要
以諸主觀形成客觀,並就主客兩對象進行評價。此際可能折衷說會最好。
至於所謂主觀的法益說與客觀的人權保障說,其實是一種誤解。
我採法益說(違法論部份,採法益保護說)但我是客觀說論者。
人權保障是與社會秩序維護相對應,而法益說是以社會倫理相對應。
人權保障與社會秩序的相對,是於刑法機能的層面。而法益與
社會倫理是在違法論的層面。
刑法最大的問題是表面上講人權保障,但事實上卻是傾向於重視群體的
社會秩序維護。通常為掩飾這種矛盾會在學說上採取,人權保障+社會倫理的外衣。
當然講法益也不一定講人權保障,因為法是國法,論及法益即難免會傾向於
社會整體。此際,人權保障+法益說的危險性會更高。
問題的癥結在於何謂人權保障?
刑法如何保障人權?
我的回答在近代刑法中個人責任理論的省思一文中。
以上的解析同時可以用在理論與實務的衝突情形之上。
其實這種衝突有時僅是一種迷彩而已。
我們沒有理論與實務的衝突,或頂多只有表面上的衝突。
真正的衝突在於進步主義與保守的後現代主義之間。
我本質上屬於無秩序的後現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