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eballos (bush is bullshit!)
看板866011XX
標題Re: 清河雅孝「大師」,拜託你好好學學中文吧....
時間Mon Apr 21 14:35:20 2003
※ 引述《crh (洪荒大野狼)》之銘言:
: ※ 引述《polojeans (ㄚ)》之銘言:
: : 沒錯..
: : 每個國家的風土民情都不一樣
: : 德國的社會情況當然是不會跟我國相同
: : 可是..咱們跟日本又何嘗一樣?
: : 老實說
: : 我們只是個法學的殖民地
: : 只能夠東拼西湊的移植別國的法律、學說
: 其實,我質疑的一點就是這個,
: 我們為什麼只甘願做法學的殖民地呢?
: 都已經移植快百年了~~(還是已經超過了?)
: 還走不出自己的路?
: 研究法學,只有「移植」這條路可以走嗎?
: 當初開始念法律的時候就非常不能接受這樣的研究法律態度,
: (好像德國人講的話都是對的﹍﹍)
: 因為這樣代表的是,我們是不是永遠只能在人家後面撿人家退化中的制度,
: 或者是不適合我們的制度,
: 又或者是我們需要的制度但是移植的時候必須再考慮到我們本土的社會情況,
: 那何不,最直接的就是,按照我們社會的需要,
: 想想我們需要的法律是什麼,需要如何去設計這個機制,
: 如何設計最能使牽涉其中的當事人皆能公平對待,或者利益最大化,
: 去研究這種如何創造的方法,
: 是不是比較治本的方法﹍﹍?
豪哥,其實不只是法學,我們在很多領域也都是西方文明的殖民地。
所有經社制度都應該是要相互配合運行的,
如果今天我們決心要創造「完全本土化」的法制度,
那,首先面臨最棘手的問題就是:其他制度該怎麼配合?
法律是扮演著就是抽象規範的角色,
而如果今天所要處理的「具體事實」全是舶來品,
法律還能夠理直氣壯的說自己完全本土化嗎?
像豪哥你研究的保險制度也是舶來品,
我想你一定不會認為我國的保險法規範能夠走出自己的路吧..:p
其實要創造出自己的法價值體系,並不是不可能,
只是這絕非我們這一代所能夠完成的工作...甚至不用著急地期待它發生...
(就現階段而言,連國外文獻都抄不好了,更何況創造?)
: ---
: 這兩天提出兩點意見,
: 其實都是我對我們的法律界的一點看法,
: 也是一直覺得,怎麼會這樣死板版的地方﹍﹍
: 因為最近班版提到「反省」嘛,
: 提幾個問題供大家發揮一下^^
: : 重點就在於,在移植的過程中
: : 所繼受的法律、學說價值究竟如何
: : 要如何避免在移植過程中接受錯誤的訊息
: : 為什麼強調第一手資料?
: : 舉例來說,寫報告的時候,假設你必須去看美國公司法規定,你會怎麼做?
: : 有的人,會直接上Lexis 找
: : 有些呢,則是看看劉連煜老師所翻譯的美國模範公司法
: : 哪一個資料,會最貼近美國法,答案不言可喻
: : GATS 課堂上,我們通常都會準備中英文兩種版本。
: : 當中文版的解讀 發生爭議時,
: : 就立即拿出英文版來看,
: : 在多數情況下,原先的爭議很快地就能迎刃而解。
: : 這就是一手資料的重要性。
: : 當然 我也不是在否定那些曾親自閱讀過一手資料的學者前輩
: : 只是, 要想避免理解上的錯誤
: : 看一手資料無疑地是最好的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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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Re: 清河雅孝「大師」,拜託你好好學學中文吧....
時間: Mon Apr 21 14:35:20 2003
※ 引述《crh (洪荒大野狼)》之銘言:
: ※ 引述《polojeans (ㄚ)》之銘言:
: : 沒錯..
: : 每個國家的風土民情都不一樣
: : 德國的社會情況當然是不會跟我國相同
: : 可是..咱們跟日本又何嘗一樣?
: : 老實說
: : 我們只是個法學的殖民地
: : 只能夠東拼西湊的移植別國的法律、學說
: 其實,我質疑的一點就是這個,
: 我們為什麼只甘願做法學的殖民地呢?
: 都已經移植快百年了~~(還是已經超過了?)
: 還走不出自己的路?
: 研究法學,只有「移植」這條路可以走嗎?
: 當初開始念法律的時候就非常不能接受這樣的研究法律態度,
: (好像德國人講的話都是對的﹍﹍)
: 因為這樣代表的是,我們是不是永遠只能在人家後面撿人家退化中的制度,
: 或者是不適合我們的制度,
: 又或者是我們需要的制度但是移植的時候必須再考慮到我們本土的社會情況,
: 那何不,最直接的就是,按照我們社會的需要,
: 想想我們需要的法律是什麼,需要如何去設計這個機制,
: 如何設計最能使牽涉其中的當事人皆能公平對待,或者利益最大化,
: 去研究這種如何創造的方法,
: 是不是比較治本的方法﹍﹍?
豪哥,其實不只是法學,我們在很多領域也都是西方文明的殖民地。
所有經社制度都應該是要相互配合運行的,
如果今天我們決心要創造「完全本土化」的法制度,
那,首先面臨最棘手的問題就是:其他制度該怎麼配合?
法律是扮演著就是抽象規範的角色,
而如果今天所要處理的「具體事實」全是舶來品,
法律還能夠理直氣壯的說自己完全本土化嗎?
像豪哥你研究的保險制度也是舶來品,
我想你一定不會認為我國的保險法規範能夠走出自己的路吧..:p
其實要創造出自己的法價值體系,並不是不可能,
只是這絕非我們這一代所能夠完成的工作...甚至不用著急地期待它發生...
(就現階段而言,連國外文獻都抄不好了,更何況創造?)
: ---
: 這兩天提出兩點意見,
: 其實都是我對我們的法律界的一點看法,
: 也是一直覺得,怎麼會這樣死板版的地方﹍﹍
: 因為最近班版提到「反省」嘛,
: 提幾個問題供大家發揮一下^^
: : 重點就在於,在移植的過程中
: : 所繼受的法律、學說價值究竟如何
: : 要如何避免在移植過程中接受錯誤的訊息
: : 為什麼強調第一手資料?
: : 舉例來說,寫報告的時候,假設你必須去看美國公司法規定,你會怎麼做?
: : 有的人,會直接上Lexis 找
: : 有些呢,則是看看劉連煜老師所翻譯的美國模範公司法
: : 哪一個資料,會最貼近美國法,答案不言可喻
: : GATS 課堂上,我們通常都會準備中英文兩種版本。
: : 當中文版的解讀 發生爭議時,
: : 就立即拿出英文版來看,
: : 在多數情況下,原先的爭議很快地就能迎刃而解。
: : 這就是一手資料的重要性。
: : 當然 我也不是在否定那些曾親自閱讀過一手資料的學者前輩
: : 只是, 要想避免理解上的錯誤
: : 看一手資料無疑地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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