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eballos (bush is bullshit!)
看板866011XX
标题Re: 清河雅孝「大师」,拜托你好好学学中文吧....
时间Mon Apr 21 14:35:20 2003
※ 引述《crh (洪荒大野狼)》之铭言:
: ※ 引述《polojeans (ㄚ)》之铭言:
: : 没错..
: : 每个国家的风土民情都不一样
: : 德国的社会情况当然是不会跟我国相同
: : 可是..咱们跟日本又何尝一样?
: : 老实说
: : 我们只是个法学的殖民地
: : 只能够东拼西凑的移植别国的法律、学说
: 其实,我质疑的一点就是这个,
: 我们为什麽只甘愿做法学的殖民地呢?
: 都已经移植快百年了~~(还是已经超过了?)
: 还走不出自己的路?
: 研究法学,只有「移植」这条路可以走吗?
: 当初开始念法律的时候就非常不能接受这样的研究法律态度,
: (好像德国人讲的话都是对的﹍﹍)
: 因为这样代表的是,我们是不是永远只能在人家後面捡人家退化中的制度,
: 或者是不适合我们的制度,
: 又或者是我们需要的制度但是移植的时候必须再考虑到我们本土的社会情况,
: 那何不,最直接的就是,按照我们社会的需要,
: 想想我们需要的法律是什麽,需要如何去设计这个机制,
: 如何设计最能使牵涉其中的当事人皆能公平对待,或者利益最大化,
: 去研究这种如何创造的方法,
: 是不是比较治本的方法﹍﹍?
豪哥,其实不只是法学,我们在很多领域也都是西方文明的殖民地。
所有经社制度都应该是要相互配合运行的,
如果今天我们决心要创造「完全本土化」的法制度,
那,首先面临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其他制度该怎麽配合?
法律是扮演着就是抽象规范的角色,
而如果今天所要处理的「具体事实」全是舶来品,
法律还能够理直气壮的说自己完全本土化吗?
像豪哥你研究的保险制度也是舶来品,
我想你一定不会认为我国的保险法规范能够走出自己的路吧..:p
其实要创造出自己的法价值体系,并不是不可能,
只是这绝非我们这一代所能够完成的工作...甚至不用着急地期待它发生...
(就现阶段而言,连国外文献都抄不好了,更何况创造?)
: ---
: 这两天提出两点意见,
: 其实都是我对我们的法律界的一点看法,
: 也是一直觉得,怎麽会这样死板版的地方﹍﹍
: 因为最近班版提到「反省」嘛,
: 提几个问题供大家发挥一下^^
: : 重点就在於,在移植的过程中
: : 所继受的法律、学说价值究竟如何
: : 要如何避免在移植过程中接受错误的讯息
: : 为什麽强调第一手资料?
: : 举例来说,写报告的时候,假设你必须去看美国公司法规定,你会怎麽做?
: : 有的人,会直接上Lexis 找
: : 有些呢,则是看看刘连煜老师所翻译的美国模范公司法
: : 哪一个资料,会最贴近美国法,答案不言可喻
: : GATS 课堂上,我们通常都会准备中英文两种版本。
: : 当中文版的解读 发生争议时,
: : 就立即拿出英文版来看,
: : 在多数情况下,原先的争议很快地就能迎刃而解。
: : 这就是一手资料的重要性。
: : 当然 我也不是在否定那些曾亲自阅读过一手资料的学者前辈
: : 只是, 要想避免理解上的错误
: : 看一手资料无疑地是最好的选择
--
┌┌┌┌ Origin: 小鱼的紫色花园 <fpg.twbbs.org> 140.112.200.214 ───┐┐┐┐
档案过大!部分文章无法显示
标题: Re: 清河雅孝「大师」,拜托你好好学学中文吧....
时间: Mon Apr 21 14:35:20 2003
※ 引述《crh (洪荒大野狼)》之铭言:
: ※ 引述《polojeans (ㄚ)》之铭言:
: : 没错..
: : 每个国家的风土民情都不一样
: : 德国的社会情况当然是不会跟我国相同
: : 可是..咱们跟日本又何尝一样?
: : 老实说
: : 我们只是个法学的殖民地
: : 只能够东拼西凑的移植别国的法律、学说
: 其实,我质疑的一点就是这个,
: 我们为什麽只甘愿做法学的殖民地呢?
: 都已经移植快百年了~~(还是已经超过了?)
: 还走不出自己的路?
: 研究法学,只有「移植」这条路可以走吗?
: 当初开始念法律的时候就非常不能接受这样的研究法律态度,
: (好像德国人讲的话都是对的﹍﹍)
: 因为这样代表的是,我们是不是永远只能在人家後面捡人家退化中的制度,
: 或者是不适合我们的制度,
: 又或者是我们需要的制度但是移植的时候必须再考虑到我们本土的社会情况,
: 那何不,最直接的就是,按照我们社会的需要,
: 想想我们需要的法律是什麽,需要如何去设计这个机制,
: 如何设计最能使牵涉其中的当事人皆能公平对待,或者利益最大化,
: 去研究这种如何创造的方法,
: 是不是比较治本的方法﹍﹍?
豪哥,其实不只是法学,我们在很多领域也都是西方文明的殖民地。
所有经社制度都应该是要相互配合运行的,
如果今天我们决心要创造「完全本土化」的法制度,
那,首先面临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其他制度该怎麽配合?
法律是扮演着就是抽象规范的角色,
而如果今天所要处理的「具体事实」全是舶来品,
法律还能够理直气壮的说自己完全本土化吗?
像豪哥你研究的保险制度也是舶来品,
我想你一定不会认为我国的保险法规范能够走出自己的路吧..:p
其实要创造出自己的法价值体系,并不是不可能,
只是这绝非我们这一代所能够完成的工作...甚至不用着急地期待它发生...
(就现阶段而言,连国外文献都抄不好了,更何况创造?)
: ---
: 这两天提出两点意见,
: 其实都是我对我们的法律界的一点看法,
: 也是一直觉得,怎麽会这样死板版的地方﹍﹍
: 因为最近班版提到「反省」嘛,
: 提几个问题供大家发挥一下^^
: : 重点就在於,在移植的过程中
: : 所继受的法律、学说价值究竟如何
: : 要如何避免在移植过程中接受错误的讯息
: : 为什麽强调第一手资料?
: : 举例来说,写报告的时候,假设你必须去看美国公司法规定,你会怎麽做?
: : 有的人,会直接上Lexis 找
: : 有些呢,则是看看刘连煜老师所翻译的美国模范公司法
: : 哪一个资料,会最贴近美国法,答案不言可喻
: : GATS 课堂上,我们通常都会准备中英文两种版本。
: : 当中文版的解读 发生争议时,
: : 就立即拿出英文版来看,
: : 在多数情况下,原先的争议很快地就能迎刃而解。
: : 这就是一手资料的重要性。
: : 当然 我也不是在否定那些曾亲自阅读过一手资料的学者前辈
: : 只是, 要想避免理解上的错误
: : 看一手资料无疑地是最好的选择
--
┌┌┌┌ Origin: 小鱼的紫色花园 <fpg.twbbs.org> 140.112.20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