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shit (阿學)
看板NCCU10_LawC
標題[修正]王千維民法總則
時間Fri Jan 7 14:32:52 2011
學弟妹好
我是翊學學長
禮拜二課輔時
則齊問了我關於第84條的問題
學長昨天問了老師
在此要作出修正
第84條
若父母每次給予零用金1000元
限制行為能力人將沒有用完的零用金存起來
將來要再花用時
若一次用超過1000元
即無第84條的適用
要回歸第77條本文之規定
得到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蓋既然父母每次只給予1000元
父母之允許範圍就僅限於每次花用1000元以內
依據上面的說明
套到課輔第5題[模型飛機那題]
對於零用金25000元
由於超過每次10000元的零用金
所以無第84條的適用
要回歸第77條的本文
在物權行為方面
學長本來分為15000與25000元兩部分探討
現在也不用了
一起討論就好了
反正15000元與25000元都適用第77條本文
因為甲未得父母允許
所以移轉價金40000元之物權行為
效力未定
後來
父母默示拒絕承認
所以
物權行為確定不生效力
乙無法取得40000元之所有權
希望學長的解釋大家可以接受
如果還有問題
請再跟我說
最後
祝大家期末考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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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227.41
1F:推 yugi1500:學長辛苦囉~ 01/08 00:18
2F:推 job5786:謝謝學長!!辛苦了 01/09 22:11
3F:→ yishit:學弟妹也要努力 但不要給自己太大壓力 XD 01/10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