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shit (阿学)
看板NCCU10_LawC
标题[修正]王千维民法总则
时间Fri Jan 7 14:32:52 2011
学弟妹好
我是翊学学长
礼拜二课辅时
则齐问了我关於第84条的问题
学长昨天问了老师
在此要作出修正
第84条
若父母每次给予零用金1000元
限制行为能力人将没有用完的零用金存起来
将来要再花用时
若一次用超过1000元
即无第84条的适用
要回归第77条本文之规定
得到法定代理人之允许
盖既然父母每次只给予1000元
父母之允许范围就仅限於每次花用1000元以内
依据上面的说明
套到课辅第5题[模型飞机那题]
对於零用金25000元
由於超过每次10000元的零用金
所以无第84条的适用
要回归第77条的本文
在物权行为方面
学长本来分为15000与25000元两部分探讨
现在也不用了
一起讨论就好了
反正15000元与25000元都适用第77条本文
因为甲未得父母允许
所以移转价金40000元之物权行为
效力未定
後来
父母默示拒绝承认
所以
物权行为确定不生效力
乙无法取得40000元之所有权
希望学长的解释大家可以接受
如果还有问题
请再跟我说
最後
祝大家期末考顺利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5.227.41
1F:推 yugi1500:学长辛苦罗~ 01/08 00:18
2F:推 job5786:谢谢学长!!辛苦了 01/09 22:11
3F:→ yishit:学弟妹也要努力 但不要给自己太大压力 XD 01/10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