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sloop (方大白)
看板NCCU10_Arab
標題[情報] 特殊境遇學生還願助學金設置辦法
時間Wed Sep 1 09:55:00 2010
國立政治大學特殊境遇學生還願助學金設置辦法
95 年3 月8 日行政會議第600 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本校特殊境遇學生努力向學,特訂定本
辦法。
第二條 本助學金由本校成立「國立政治大學特殊境遇學生還願助學金審查委員
會」,負責審查相關事宜。
前項審查委員會由學務長擔任召集人,另設審查委員3 至5 人,由校長聘任
之。
第三條 受理申請對象:
本校大學部及研究所之在學學生(含新生),在校期間無力負擔註冊費或生活
費等費用,得依個人實際需求提出申請。
第四條 申請資格及金額:
一、無力負擔註冊所需費用、生活費用,或與課內外學習活動相關之特殊需
求者。
二、申請人為二年級以上學生者,原則上在學期間各學年平均學業成績應達
70 分以上,且無任何不及格科目。
三、學生得依個人情況敍明所希資助金額,但以扣除就學貸款及其他獎補助
金額,尚有不足的部分為最高限度。
第五條 申請程序:
申請人應於公告申請期限內,向學生事務處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提出申
請。
第六條 申請時應備如下資料:
一、申請書。
二、學年成績單(新生免繳)。
三、近一年全戶申報所得稅證明或稅單影本。(不適用此款者,可免繳)
四、無力負擔註冊費或生活費等相關文件與資料。(不適用此款者,可免繳)
五、課內外學習活動相關之特殊需求證明。
六、至少一位老師之親筆推薦函。
七、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第七條本助學金獲資助者應於畢業後即視個人能力回饋本校校務基金,以幫助更多
學子就學。
第八條 本獎學金由本校校務基金編列預算支應。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註:已辦理就學貸款同學審核時優先審核
申請本助學金同學於審查會當日須列席接受審查委員詢問生活費等相關費用
問題
本校申請期限:99 年10 月14 日下午17 時截止
系辦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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