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sloop (方大白)
看板NCCU10_Arab
標題公告本校98學年第2學期學生E懲處事項,以示懲戒。
時間Wed Sep 1 09:37:21 2010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第十四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懲處事實:蓄意違反宿舍管理規則,情節重大。
二、懲處種類:1小過。
三、當事學生於收到處分書後,如有不服,應於次日起20日內以書面向本校學生申訴評議
委員會提出申訴。
四、當事學生如有改過意願,可依本校「學生懲罰存記及銷過實施要點」第四條規定,得
於懲處公告日起一個月內,向學務處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申請銷過。
系辦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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