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sloop (方大白)
看板NCCU10_Arab
标题公告本校98学年第2学期学生E惩处事项,以示惩戒。
时间Wed Sep 1 09:37:21 2010
依据:
国立政治大学学生奖惩办法第十条第十四项规定。
公告事项:
一、惩处事实:蓄意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
二、惩处种类:1小过。
三、当事学生於收到处分书後,如有不服,应於次日起20日内以书面向本校学生申诉评议
委员会提出申诉。
四、当事学生如有改过意愿,可依本校「学生惩罚存记及销过实施要点」第四条规定,得
於惩处公告日起一个月内,向学务处生活事务暨侨生辅导组申请销过。
系办工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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