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onaRao (Fiona)
看板NCCU09_PSYCH
標題[閒聊] 有住宿的大家快來看歐~
時間Wed Jul 28 19:22:23 2010
嘿嘿大家晚安
大家暑假過得好嗎?
話說我今天去收信的時候看到這個:
各位同學:您好!
依據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第二項之規定,戶籍認定以戶籍謄本為憑,
須至申請日止設籍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
是故,
於下(99)學年度(約9月初起)同學進住各宿舍區時,
各宿舍區將進行戶籍認定作業,
屆時,
惠請同學們提供「含父母之全戶戶籍謄本」(註1),
並請配合下列事項:
1.住宿資格之戶籍認定標準為:自申請日(學士班─舊生:4月12日、新生:8月24日;碩博班
─新住宿生:8月9日)止,須設籍非限制區(註2)滿兩年以上。
2.新學年進住舍區時,請同學將「含父母之全戶戶籍謄本」提供給各住宿舍區服務台或輔
導人員。經驗證後,設籍如未滿兩年以上者,除取消住宿資格外,並應於當日起1週(含例
假日)內辦理離宿。
(1)進住舍區時如未能提供「含父母之全戶戶籍謄本」者,嗣後應於1週內(含例假日)將其
補送至各住宿舍區服務台或輔導人員。否則,將視同不符此項規定,並取消住宿資格。
(2)倘同學未能符上述規定者,亦可於即日起填寫「住宿生退宿申請表」,向住宿組提出
退宿申請。(表格下載:
http://osa.nccu.edu.tw/files//online/QP-M02-01-04.doc)
3.設籍年限規定之立法宗旨係避免同學藉由更改戶籍,因而規避住宿申請之限制規定。惟
同學如有實際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之事由,且能提供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各宿舍區於驗
證時,將衡酌其實際搬遷事實,准予入住學生宿舍。
以上如有垂詢事項
歡迎電洽
學士班 29393091#62222 劉先生
碩博班 29393091#63251 劉小姐
註1:戶籍限制地區:台北巿各行政區。台北縣中和巿、永和巿、新店巿、板橋市、深坑鄉
、石碇鄉。
註2申請全戶戶籍謄本:全省「戶政事務所」均已連線,同學可持身份證正本就近逕向各縣
市「戶政事務所」申請之。
(對不起我不會上色ˊˋ)
有宿舍的同學們要記得帶"戶籍謄本"歐~
不然就枉費大家上學期翹課搶宿舍了XD
就這樣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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