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lacwing (蒸果子)
看板NCCU09_LawB
標題陳洸岳老師物權期中作業公告
時間Sun Oct 24 22:22:55 2010
※ [本文轉錄自 NCCU09_LawA 看板 #1Cn43p1k ]
作者: lilacwing (蒸果子) 看板: NCCU09_LawA
標題: 陳洸岳老師物權期中作業公告
時間: Sun Oct 24 22:21:34 2010
各位學弟妹大家好:
物權期中作業的題目已寄至各位的學生信箱,
為了避免有些同學沒有收到信而無法獲悉題目內容,
還是在班版再做一次公告:
(因為作業會算入學期成績,所以請各位務必如期繳交。)
一、繳交時間:99.11.3晚上(也就是第一次課輔時)
二、作業格式:
1.可以不必附上題目,但必須標明題號。
2.以A4紙繳交,盡量用打字。
3.記得寫上系級、學號、姓名。
4.一定要用釘書機釘起來。
p.s.如果有什麼疑問或建議也請各位寄信到
[email protected]
我會盡快回覆,謝謝大家。 by課輔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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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期中作業的題目:
一、甲為建築停車場,遂與乙於九十四年七月一日約定在乙所有之A地設定地上權,地租
每月三十萬元,為期十五年,並口頭約定於三週後協同辦理地上權登記。八月一日,甲請
求乙辦理地上權登記。乙以七月一日設定地上權之約定,未訂定書面而拒絕協同辦理登記
,有無理由?試述之。
二、甲乙丙等人乃某A社區住戶,多年前購屋時,建商說大門前即將開闢計畫道路,由於
通行沒有問題,甲乙丙等人不以為意。日前,丁突然出現,自稱是地主,社區大門出入口
屬其所有,準備在該地蓋房子;若A社區住戶執意以此出入口作為道路使用,將涉及刑法
竊占等罪嫌,並言明將於所屬土地架設圍籬。設丁確實為社區大門出入口土地所有權人,
請問:
(一)依據民法,A社區住戶甲乙丙等人是否可對丁主張通行之權利?又丁得對甲乙丙等
社區住戶主張何權利?
(二)現丁提出條件,稱若A社區住戶願意支付合理的使用費將允許通行。惟A社區住戶
甲乙丙等人堅拒付費,丁可否禁止其未來繼續通行?
三、甲有A地,為建築房屋向乙購買毗鄰之B地,價金1000萬元,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後
,即開始建築跨連A地及B地之房屋。請問:
(一)如5年後,地政機關以B地實為丙所有,其登記為乙所有係屬錯誤為由,撤銷相關
之登記,並將B地改登記為丙所有。乙在出售B地之時,不知B地非其所有。試問甲得否
向乙主張何種權利?
(二)如甲建築之房屋之陽台及地下室,分別侵入丁所有之相鄰C地2平方公尺及4平方
公尺,丁發現後得否請求甲拆除?丁得否要求甲購買侵入部份之土地?
四、甲所有之A地與乙所有之B地相毗鄰。甲在A地上種植綠竹及果樹。綠竹之根經由地
下延伸至B地,而長出竹筍。高大的果樹,某些枝葉、果實亦經由空中越過A、B土地間
之圍牆,高掛在B地上空。問:乙是否得摘取竹筍及越過圍牆之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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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4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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