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shit (阿學)
看板NCCU09_LawA
標題[課輔]有上王千維老師民總的同學請進[重要]
時間Thu Apr 15 09:22:05 2010
※ [本文轉錄自 NCCU09_LawC 看板]
作者: yishit (阿學) 看板: NCCU09_LawC
標題: [課輔]有上王千維老師民總的同學請進
時間: Thu Apr 15 09:19:53 2010
各位學弟妹好
我是翊學學長
那四題考古題
我寫了一份擬答
會放在影印部
有需要的學弟妹可以自行去拿取
另外
我想要對昨天課輔的某個部分做修正
第四題
最後討論返還價金的部分
我分作25000元與15000元作討論
係因為乙可取得前者[25000元]之所有權
但未能取得後者[15000元]之所有權
我昨天跟各位學弟妹說
你們自己在寫題目時可以寫在一起
但後來我想了一下
既然兩者有如此的區別
還是分開討論比較妥當
法律概念比較精細
[至於物權編的部分
大家聽不懂就算了
我也不建議大家現在就去寫
可會寫不好
甚至寫錯還被扣分]
在這邊作更正
請大家見諒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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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大家問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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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5.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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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ating155311:合在一起寫不夠精確,分開寫我聽不懂耶= = 04/16 14:24
2F:→ yishit:因為15000元乙不能得到所有權 25000元乙可以拿到所有權 04/17 22:51
3F:→ yishit:所以才需要分開討論 04/17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