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shit (阿学)
看板NCCU09_LawA
标题[课辅]有上王千维老师民总的同学请进[重要]
时间Thu Apr 15 09:22:05 2010
※ [本文转录自 NCCU09_LawC 看板]
作者: yishit (阿学) 看板: NCCU09_LawC
标题: [课辅]有上王千维老师民总的同学请进
时间: Thu Apr 15 09:19:53 2010
各位学弟妹好
我是翊学学长
那四题考古题
我写了一份拟答
会放在影印部
有需要的学弟妹可以自行去拿取
另外
我想要对昨天课辅的某个部分做修正
第四题
最後讨论返还价金的部分
我分作25000元与15000元作讨论
系因为乙可取得前者[25000元]之所有权
但未能取得後者[15000元]之所有权
我昨天跟各位学弟妹说
你们自己在写题目时可以写在一起
但後来我想了一下
既然两者有如此的区别
还是分开讨论比较妥当
法律概念比较精细
[至於物权编的部分
大家听不懂就算了
我也不建议大家现在就去写
可会写不好
甚至写错还被扣分]
在这边作更正
请大家见谅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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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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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5.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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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ating155311:合在一起写不够精确,分开写我听不懂耶= = 04/16 14:24
2F:→ yishit:因为15000元乙不能得到所有权 25000元乙可以拿到所有权 04/17 22:51
3F:→ yishit:所以才需要分开讨论 04/17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