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Wa (StevenWa)
看板NCCU08_LawB
標題[民訴]送達制度之遠古化石級考古題補充
時間Thu May 5 13:11:59 2011
※ [本文轉錄自 NCCU08_LawA 看板 #1DmZ5_FZ ]
作者: StevenWa (StevenWa) 看板: NCCU08_LawA
標題: [民訴] 送達制度之遠古化石級考古題補充
時間: Thu May 5 13:11:24 2011
就讀台北某大學之未成年人甲,暑假期間返回台中老家與父母同住,某日晚上九時許
,郵差丙送來台北地院寄給甲父乙之開庭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按即甲在台北騎機車撞傷
丁之損害賠償訴訟案),甲恐乙責罵,乃向丙偽稱乙不在家,丙問明其為乙之子後,即請
甲代收,惟甲拒收,試問:
(一)甲若以晚間送達不合法為由拒收,其拒收是否合法?
(二)若丙於該通知書之信封上註明「拒收」並捺章後,退回台北地方法院,是否可視為
已經合法送達?或尚須以其他方法送達?(75司法官)
本週課輔講解送達制度時,有請大家把民訴法140、139打上星號,因為上開年代久遠的
考古題有考過,請大家留意。
(一)小題,拒收當然不合法,因為此一晚間送達是依124第2項為所。
(二)小題當然不可認為已合法送達,丙應用139之方式送達。
另再補充關於判決確定之實務見解一則:
97司事官那題就是考這個實務見解:
會議次別: 最高法院 96 年度第 6 次民事庭會議
會議日期: 民國 96 年 10 月 0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 第 398 條 ( 96.03.21 )
決議: 採乙說。
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判決,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
。但於上訴期間內有合法之上訴者,阻其確定。」第一審判決既經當事人
於上訴期間內提起合法之上訴,依上開規定,即阻其確定,其訴訟並因而
繫屬於第二審法院。嗣當事人於上訴期間屆滿後撤回其上訴者,第一審判
決應於撤回上訴生效時始確定。
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398 條(96.03.21)
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第六次民事庭會議紀錄(節本)
討論事項:九十六年民議字第四號提案
院長提議:當事人對於第一審判決於上訴期間內提起合法之上訴,嗣於上訴期間屆滿
後撤回其上訴者,第一審判決應於何時確定?有下列二說:
甲說:當事人對於第一審終局判決提起上訴,嗣於上訴期間屆滿後撤回其
上訴者,因原來提起上訴之訴訟行為,已因在後之撤回行為而不存
在,第二審訴訟繫屬因撤回上訴而溯及的消滅,其結果與未提起上
訴之情形相同,第一審判決應溯及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
乙說: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判決,於上訴期間屆滿
時確定。但於上訴期間內有合法之上訴者,阻其確定。」第一審判
決既經當事人於上訴期間內提起合法之上訴,依上開規定,即阻其
確定,其訴訟並因而繫屬於第二審法院。嗣當事人於上訴期間屆滿
後撤回其上訴者,第一審判決應於撤回上訴生效時始確定。
以上二說,應以何說為當,提請
公決
決 議:採乙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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