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fidence10 (葉子)
看板NCCU08_LawA
標題劉宏恩老師身分法課輔補充交代事項
時間Mon Apr 26 15:57:45 2010
一、今天課輔的題目及擬答皆已放至影印部,請未出席課輔的學弟妹記得去領取。
二、補充說明上次課輔事項
依照舊民法第1013條第三款,特有財產只需贈與人聲明此為夫或妻的特有財產即可,無須
\
書面。
至於須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的規定,是在民國91年新增訂的。見於共同財產制的條文(民法\
第1031-1第3款)
因此上次課輔的題目,縱使贈與人未以書面聲明此為特有財產,在舊法的適用下,仍為特
\
有財產。
上次課輔說明有誤,在此做更正補充。
祝大家考試順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9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