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needog (LAMIA)
看板NCCU07_LawC
標題[公告] 修習廖元豪老師憲法的同學請注意
時間Sat Jan 12 10:14:49 2008
1/14(一)是老師這學期最後一次上課,時間照常
1/16(三)為課輔的總複習(晚上六點到八點半~~教室禮拜一公布給大家)
以下是練習題~~有興趣的同學~~可以做簡單的練習~~
周一交給我~~周三會發回~~並給大家參考擬答
周一有交練習給我改的同學~~周三請五點半左右先到~~
我會簡單幫檢討一下考卷的問題
題目一:(50%)
步兮貿易公司為一民營企業,其董事皆為虔誠之基本教義派.該公司之內部規章規定,
凡是信仰回教者,一律解職.所有職員亦於任職日簽約同意接受公司所有規章規定.
王青青為該公司資深職員,近日受可蘭經感召,決定信仰回教.步兮公司人事部門得知後,
即依公司規章免職之.王青青主張此一內部規章違反憲法第七條宗教平等之精神,
找上您這位大律師.請問您要提出何等法律理由為她主張權利?
又,若步兮貿易公司為一政府持股百分之百的國營事業,你的法律主張是否將有所不同?
有何不同?
題目二:(50%)
假設,某甲駕駛自用小汽車經過高雄市愛河邊,因見路旁警車起火燃燒,一時情急,
於是在行駛道路時.即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撥打電話向消防隊報火警,
不料為前方路口值勤之交通警察照相採證.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001條:「本法之施行細則,由主管機管定之。」,
兩週後,甲收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被主管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辦法
第三十一條之一:「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
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台幣三千元罰鍰。」之規定,
處以新台幣三千元罰鍰.甲不服,依法定程序進行救濟,
最後法院仍然裁定上述罰鍰處分確定.甲再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
如果妳/你是大法官,請問妳/你會如何解釋本案,並申述其理由.
(本題條文皆為假設,同學無須查閱實際上是否存在,請以此作為答題前提)
請同學以考試時需要的篇幅與態度作答,練習方有意義
大家加油~~祝期末考順利
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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