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nmo (小強)
看板NCCU07_LawA
標題Re: [刑訴] 林俊益老師刑事訴訟法資訊
時間Fri May 14 20:05:43 2010
1、5/17(一)刑事訴訟法,因立法院有刑事訴訟法法案要審,
林俊益老師是否上課,將於當日中午12:30公告,請大家注意版上訊息。
2、本週二上課輔時發回考卷,供解題之參考,
課輔結束後考卷已收回,下次上課將把考卷交給老師,
未上課輔之同學若想參考自己的期中考卷,可於上課時向老師反應。
3、選擇題:甲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狀告乙傷害,檢察官傳喚告訴人甲到地檢署說明,
製作有一份告訴筆錄,另提出台大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另聲請傳喚證人
丙到庭作證,丙則寫見證書給檢察官,問上列文書何者有證據能力?
答:B、告訴人為被告以外之第三人(證人),告訴筆錄,因未具結而無證據能力。
C、診斷證明書,是因為從事醫療業務之醫生業務上所作成之文書,依刑事訴訟
法第159條之4第2款而得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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